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程介绍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07-09-14       98

■  报考条件
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信息搜集
由于各院校、各专业在招生政策、命题风格及将来的学习和就业上都有较大差异,因此,考生在确定考研后应及时查询所报考院校和专业的相关信息,了解各校各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和必备的参考书目。
 
■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进行预报名,未进行预报名者可在统一报名时再行填报。
2008年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3日每天9:00—22:00,统一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三)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一)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2007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11月10-14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三)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
2.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3.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 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
一、初试
(一)初试日期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届时将会提前公布,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考生可通过《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登陆相关教育类网站随时关注2008年初试时间。(2007年考研初试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1月21。)
(二)初试科目分为政治理论、外国语、统考数学和业务课,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均为3小时。以2007年考试为例:
1月20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8:30-11:30: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1月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二)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四)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五)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 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
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调剂志愿;
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
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
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 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 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