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12大优惠政策 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1       43


    2007年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1月18日在昆明市体育场召开,这将是广大毕业生每年展示自己的最亮舞台。今年云南省将有74130名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面对这一庞大的群体,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又将如何应对呢?记者1月17日独家采访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桂正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主任陈永进时得知,今年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12大优惠政策,力促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优惠一 “三支一扶”月补600元 

    2007年,云南省将实施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计划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 

    该计划服务期限为2―3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将优先接受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优惠二 来去自由 不受落户绊 

    到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及边境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自愿迁往工作所在地;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离开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及边境县,在落实了工作岗位之后,可在工作单位的合法固定地址或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优惠三 支边5年 助学贷款国家还 

    毕业生自愿到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及边境县工作,且服务年限满5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贷款偿还。 

    优惠四 一工作就转正定级 

    到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及边境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作之日起就可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县级机关及县级党委、政府所在地乡镇机关就业的,转正后高定1档工资标准;到上述地区其他乡镇机关就业的,高定2档工资标准。 

  优惠五 自主创业免2年人事代理费 

    到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及边境县自主创业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的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提供2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凡符合优惠条件者享受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者,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优惠六 就业“非公”不影响评职称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普及工作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可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优惠七 基层科研 有经费支持 

    对开展科技创新,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级科技、农业等部门将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将支持开展自主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优惠八 今年下达周转编制 

    今年将下达周转编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给全省乡镇,特别是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下达周转编制,用于接受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优惠九 招录公务员 重基层比例 

    今年省级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2008年以后,州(市)、县级党政机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考录岗位的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优惠十 患病给予1年临时救助 

    今年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将由所在单位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监督,并在社保关系转移和接续等方面提供服务。民政部门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为期最长1年的临时救助。 

    优惠十一 考研最高加10分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基层乡镇、村、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对于工作(服务)期满报考云南省高校研究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满3年、2年、1年的学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 

  优惠十二 “特岗教师”预计超四千 

    今年云南省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目前指标正在编制中,预计招聘将超过4000人到云南省“两基”攻坚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聘期为3年。特色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工资按人均1.5万元/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