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我市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自7月1日(实际工作日为7月2日)起前移至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现就2018年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提供以下提示:
一、办理内容
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一)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下列情况的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1. 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
2. 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含省部属驻厦企事业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
3.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等机构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
(二)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所属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所接收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手续。
二、办理地点
请各用人单位及广大毕业生按照上述分工到相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三、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对外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14:30-17:00)。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对外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二)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通知要求到相应的市、区人才中心就业报到窗口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
(三)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1.一般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直接到企业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可同时办理调档、报到证存档手续,实现“一站式”办理。
2.具有档案管理权企业单位(含省部属企事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直接将签章后的报到证原件存入其个人档案。
3.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等机构代理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签章后就业报到证原件由档案管理机构存入其个人档案。
(四)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完成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后,须在一年内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人事干部要根据通知要求收齐相关证件材料统一办理;
(二)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候,听到叫号后到对应窗口办理,等候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喧哗,不在窗口围观;
(三)介绍落户手续有效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办理报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将根据规定停止其报到手续办理,撤销其接收手续,取消申报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我市招考的公务员或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招考的毕业生,请单位根据招考要求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业务部门办理。
(六)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请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