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1-08-24       4456

各院系、各2022届毕业生:

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福建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届毕业生,面向以下几类: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发布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9138:00101217:00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138:001012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逾期未提交的则为申请不成功,请一定要确保101217点前申请提交状态为“已提交”。1020日前为学校审核时间,如在20日前院校审核状态还为“待审核”,则极有可能为个人填错信息导致申请未送达院校数据后台,所以请务必留意自己的审核状态20日前是否变更。因未及时提交/填错信息导致数据未传达至院校而未申请成功的,后果自负。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913日至10月底前)

1.学校初审(1020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申请审核”模块,于1020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院校比对结果(注明困难类别)应加盖公章同步报送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联系方式见附件1)。审核内容主要有: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信息,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毕业生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困难类型毕业生,并出具比对结果。

3)对系统校验不通过、院校资助中心无比对结果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10月底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底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2)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2)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设区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学校将在收到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院校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

2.入学情况:2018级的要选择《2016级及以后入学》;

3.申请届次:下拉选择2022

4.生源地:指考生的来源地,一般以现在的户籍地为准;

5.按照助学贷款类别申请的,学校将与资助中心比对信息,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6.省内生源系统会自动校验,如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7.省外生源系统会显示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8.使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操作,使用手机填写的数据无效;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择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录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9.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报方有效,申报提交后可与院校审核人员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6-6288331

邮箱:6288074@xujc.com

QQ群(但凡申请的同学都须入群):862798002(群昵称备注:学号+专业+姓名)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