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从202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计划从福建生源的2021年应届本科生中,选拔1名党政类选调生,学校将按照计划名额1:10的比例推荐考试人选,我校计划名额定向招录到19个山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 报考同学请加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年福建省选调生咨询群(187859389,备注姓名+学号+专业)。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1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4.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要求: (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 (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3)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1月及以后出生)。 7.党政类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 8.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审核:(1)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2)学校根据选调条件及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计划数的1:10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复核后确定。(3)学校对推荐考试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资格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校统一打印、分发申请表,并要求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4)省委组织部根据收到的申请表,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5)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到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直接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填报志愿:仅限报考19个山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设区市。其中,沿海生源(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可选择报考任一山区设区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山区生源(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仅限报考本设区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地市接收名额详见附件1。 19个山区: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 举例说明:如考生为厦门市思明区生源,可报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任一个;如考生为三明市沙县生源,志愿地区应选择三明市。 2.统一组织考试。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3.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选调生类别、报考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按选调计划数1:2,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名单,于2021年2月前后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 4.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于2021年3月至4月前后到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6.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人选。 7.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学校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8.决定录用。对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文件为录用学生办理选调相关手续。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21年本科、硕士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安排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选调生录用后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2)安排在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 年,并至少安排1 年到村任职。 选调生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4.报到事宜。报到工作由接收选调生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2021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21年7月3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具体工作单位。 5.教育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和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21年7月25日至31日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将分别组织党政类、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6.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的《考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工作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88074 点击阅读《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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