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2-06-09       3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岩就业、扎根基层、奉献基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福建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21〕301号),2022年我市计划招募276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2年。现就做好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对象,为龙岩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龙岩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龙岩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在派遣上岗前通过规定体检,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未能按时通过体检的,取消派遣资格;不能保证协议内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三、岗位安排

    全市计划招募276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中省级136名,市级14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市级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面向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招募。

     四、招募程序

我市市级“三支一扶”计划与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同步实施,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采取网络报名及系统审查考核的招募方式。

    (一)组织报名(6月6日至6月17日)

     1.报名时间: 6月6日8:00至6月17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脑登录公共服务网,完成注册后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及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

(二)审查考核(6月18日至7月15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附件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附件4,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名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和《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并联系所在学校院(系),由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填写《福建省2022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签章后于7月15日前寄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7月16日至8月16日)

     1.确定体检人选。公共服务网按照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自动生成个人量化考核总分值,各县(市、区)人社局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在分值相同情况下,按照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结业学员优先、专业匹配情况优先、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先、专业成绩排名情况优先、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残疾毕业生优先、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的次序,确定体检人选;无人报名或报名人员均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无法产生体检人选的岗位,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本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调剂量化考核标准评分后,依据调剂量化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第一体检人选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第二人选递补为体检人选,以此类推。

     2.组织体检。各县(市、区)人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网址:http://www.lyrcw.com/)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市人社局将各县(市、区)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9月初)

    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不得借用,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公布。

      五、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确定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不低于2021年12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324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执行。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县(市、区)、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年服务期满后(足年足月足日),服务协议自动终止,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考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8.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慰问等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经费指标已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1〕18号)执行。

(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按照《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21〕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管理服务

(一)各县(市、区)应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统筹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招募工作不负责、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市人社局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三)市、县(市、区)人社局“三支一扶”业务经办部门联系电话为:

龙岩市:0597-3298291

新罗区:0597-3225923

永定区:0597-3256516

漳平市:0597-7532499

上杭县:0597-3316695

武平县:0597-3333075

长汀县:0597-6880975

连城县:0597-3128789

 

    附件:

       附件1-4.docx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