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2023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校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0号)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我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校2023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条件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跨地域返回我校参加校内举办的求职招聘活动。跨地域是指毕业生户籍地与院校所在地为非同一市或县,同一市连片区之间的流动不认定为跨地域。(注:漳州市龙海区因与漳州开发区连片,故漳州开发区户籍和龙海区户籍的毕业生不符合补助条件)。
三、补助标准
省内户籍毕业生按每人3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扣除漳州开发区和龙海区户籍毕业生),省外户籍毕业生按每人5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至主3-816 黄老师处: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学校审核与资金拨付 (每周五12:00上报1次)。
1、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每周五汇总相关材料,填写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领款单,提交财务申请经费发放。
3、财务部门审核并完成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迅速摸清省内外返校求职意向的毕业生人数,以供学校进行返校求职补贴经费测算。
2、学校作为审核部门,负责做好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申请审核,建立返校求职补贴发放的实名台账。
3、返校求职补贴发放后,学校将于9月20日前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漳州市人社部门,完成资金结算。
4、各院系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返校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推动早求职,促进早就业。
5、毕业生需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返校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
本通知如有变动,请以具体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黄桂艳
联系电话:0596-6288331
电子邮箱:career@xujc.com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申请表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返校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