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厦门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2、 到福建省其它地、市(除厦门市外)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盖章)。
3、 到北京市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北京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到北京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就业的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人事部印发接收单位盖章的《2009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4、 到上海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盖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5、 到深圳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深圳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6、 到广州市省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盖章的《2009年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呈报表》;到广州市市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州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广州市2009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到广东省惠州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东省惠州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核准盖章的《惠州市人事局接收函》。
7 、到南京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盖章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
8、 到其他省份就业的材料: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盖章),以及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其他资料。
9、 到国家机关就业的材料: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相应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录用的文件。
10、到各地市事业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必须有用人单位所在同级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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