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六项优惠政策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1       25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出台优惠政策,促进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免收八项费用。对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和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符合有关条件的,三年内将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工伤病残等级鉴定费、职业介绍登记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免费管理档案。对灵活就业或小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三年内免费提供档案管理,并提供社会保险关系续接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三是担保小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部门可为其提供一般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
    
    四是给予贴息扶持。对从事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服务业、餐饮业和商贸业项目(国家限制的除外)的,按有关规定由财政贴息50%,展期不贴息。
    
    五是提供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将组织创业培训,并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六是实行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1%,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可按正常比例不足缴费。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因故中断的社会保险关系允许前后接续,前后不同时段、不同缴费主体的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