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18条措施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1       25


   "对本地生源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补助培训费用,人事部门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日前,宁波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条具体政策措施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

    据统计,宁波市从2003年至2005年接收毕业生总量年均增加都在20%左右,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多。《实施意见》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作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重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农村等地方就业,突出做好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培训、推荐、见习等指导和服务工作。

    这些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将通过公开招考,不定期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街道工作;实施毕业生志愿服务农村计划,每年招募一批毕业生志愿者参与"三支一扶"工作,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农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将保持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鼓励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宁波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统一进行登记,全面掌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和资格培训,同时实施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培训、见习等补贴,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