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推荐表》的说明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1       236


    1、《就业推荐表》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会的推荐材料。由学院统一格式,在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学生本人填写,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经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由学生本人打印,盖所在系公章,再到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办理,应将原推荐表交还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并提供相关证明。

    3、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名毕业生只有一份原件,毕业生使用复印件求职择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该生后,持此表原件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派遣期内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仍然可以作为重要推荐材料。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果丢失、损坏或重新办理,须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到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