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该省开始选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其中今年选聘1000名,明年起每年选聘2000至3000名,5年内将实现全省大部分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
该省日前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连续5年,按照公开选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任或村支书助理,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工作。选聘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不超过28周岁)。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可优先选聘。
服务期间,到行政村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标准。
该省规定,县(市、区)选聘办负责选聘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选聘生本人档案,并报省选聘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选聘办审核,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
该省指出,选聘生服务期满后可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研究生和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外,选聘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该省日前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连续5年,按照公开选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任或村支书助理,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工作。选聘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不超过28周岁)。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可优先选聘。
服务期间,到行政村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标准。
该省规定,县(市、区)选聘办负责选聘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选聘生本人档案,并报省选聘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选聘办审核,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
该省指出,选聘生服务期满后可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研究生和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外,选聘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