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挂靠单位集体户,没有单位集体户的,再考虑单位所在的社区集体户……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上获悉,颇受市民关注的厦门户籍新政关于户口挂靠的基本细则业已出台。社区集体户挂靠有据可依具体的细则公布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上(http://www.ga.xm.gov.cn),所属的模块是户籍管理。
导报记者看到,细则中对挂靠的先后主次顺序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需要在本市申请挂靠户口,首先须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之上的挂靠人员,可择落户单位集体户,也可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在无法挂靠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的情况下,才可挂靠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本人户口所在社区集体户。
其次,细则中还表明,申请人员落户地在岛外的,不能挂靠在岛内;单位所在地以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而且,为了避免“过度”挂靠,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内不能挂靠超过两户人员。各派出所 均可办理
申请挂靠的手续,在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就可以办理。
文件规定,拟申请挂靠落户的,由挂靠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挂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后给予办理挂靠落户手续。对于证件资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随到随办;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先受理群众申请,后转给社区民警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群众答复。
除此,在户口挂靠细则里,警方户籍部门也对适用对象做出了规定。
警方表示,挂靠手续免费办理,并提醒市民,可提前登录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查看细则与所需材料,备齐后再前往办理,更省时省力省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