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1       196

各分院、系: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福建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体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2017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7日 17点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我校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请将《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到career@xujc.com(邮件主题为“姓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二)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

    三、发放方式

    省财政部门将于5月底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给我校,由我校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四、其他事宜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部门: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596-6288331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