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95


                                     闽毕支[2006]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楼;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87567039  传真:87567039  联系人:罗增桂、苏武)。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毕业生   "三支一扶"  实施方案    通知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      

 

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就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在农村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可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在农村乡(镇)从事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参与或领办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三)在县扶贫办的指导支持下,立足农村实际,开展扶贫工作。

   (四)在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独立开展工作。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安排实习;在县、乡(镇)从事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参与卫生医疗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乡村医疗工作者。

   (五)在乡(镇)担任团委副书记,承担基层团组织有关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公告栏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宣传提纲、设计的形象标志、提出的宣传口号、制作的招贴海报,开展宣传工作。要公布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地址、联系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同时,根据本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发布招募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宣传、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施。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为成员单位,下设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挂靠省人事厅(见附件一)。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协调整个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省委农办要积极协调在有关乡(镇)设置"扶贫协管员"岗位,指导"三支一扶"毕业生开展扶贫工作;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服务岗位的收集上报,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本系统用人单位做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团省委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各设区市、承担"三支一扶"任务的县(市、区)和各高等院校要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材料上报等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六、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2006年全省招募235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安排计划见附件二)。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5.身体健康。

     (二)岗位征集。10月16日前,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等需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具体办法可登录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查询。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根据省"三支一扶"办下达的招募计划与需求岗位1:2比例上报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要做好全省岗位需求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向全国"三支一扶"办上报我省的岗位需求情况。10月23日,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下达的招募计划,面向全省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三)组织报名。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三支一扶"办和省内普通高校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可通过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查询。

     (四)考核。11月7日至11月16日,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情况,依托各高校对报名者进行考核,考核以学校鉴定意见为主要依据。省"三支一扶"办结合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组织体检。11月17日至11月22日,省 "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指定医院应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确定的体检标准(见附件三),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六)确定人选。11月23日至27日,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在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四),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另行制定),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岗前培训。11月29日,省"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

     (八)派遣报到。11月30日,省"三支一扶"办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可能有调整,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发布有关信息。

      七、管理服务

    (一)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政策待遇及各项补贴标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规定执行。到省里统一组织的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省项目)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办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地方项目)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各市、县(区)财政原则上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按经费来源,分别由各级"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各市、县(区)财政分别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工作经费。同级政府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各级"三支一扶"办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各级机构职责:

     1、省"三支一扶"办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开发全省"三支一扶"招募、需求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三支一扶"毕业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2、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及相关政策的协调落实,及时了解和指导各县(市、区)的工作,建立本地区"三支一扶"毕业生信息库,掌握动态,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3、县级"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报省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4、各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5、服务人员所在乡(镇)负责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三)"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时办理就业手续(延长服务期的,办理时间顺延),重新开具报到证,并备注"XX年X月到XX年X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在服务期未满退出的,从退出之日起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就业手续。

   (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五)"三支一扶"毕业生要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如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六)"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研究生和自主创业等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评估考核

    2007年起,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三支一扶"办,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分别报省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备案。省"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毕业生,省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    

     九、工作要求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三支一扶"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及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落实设区市、县(市、区)承担的经费;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更加有效、便捷的实施和管理办法。为便于管理,有关县(市、区)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可适当集中安排工作岗位,切实把参加这一计划的毕业生引导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三支一扶"办和省内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发布项目计划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努力在社会和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投身基层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在毕业生中进一步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引导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三)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毕业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要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对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其典型事迹,适时予以表彰鼓励。

 

附件:

一、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协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附件一: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德章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于伟国    省委组织部部长

丛远东    省人事厅厅长

成  员:马国林    省委农办副主任

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淑芳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柴喜堂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祥春    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长根    团省委副书记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挂靠省人事厅,主 任:丛远东(兼)

(据闽委办[2006]74号)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协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丛远东(兼)省人事厅厅长

副主任:黄正风      省人事厅人事处处长、

流动调配处代理处长

郝  军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副处长

成员:  陈  志     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处长

陈达辉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闻  斌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助理调研员

邹荣贵     省农业厅人事处处长

张  平     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

刘春荣     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副处长

严  肃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陈道清     省委农办农村扶贫工作处副处长

杨福祥     团省委学校部副处干事

罗增桂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主任科员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楼

电话:0591-87565225 、87567039   传真:87567039    

E-mail∶fjszyf@163.com

需求信息管理、招募报名支持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

 

附件二:

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招募计划(235名)

 

福州市(15人):平潭县、永泰县、闽清县;

  南平市(45人):顺昌县、政和县、浦城县、建阳市、松溪县、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光泽县;

  龙岩市:(30人)永定县、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

  宁德市:(45人)霞浦县、寿宁县、福鼎市、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福安市、周宁县、蕉城区;

  漳州市:(45人)平和县、龙海市、云霄县、华安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

  莆田市:(10人)仙游县、原小莆田县划入荔城区、秀屿区部分;

  三明市:(45人)尤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将乐县、明溪县、大田县、沙县。

 

  备注: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安排5名

 

附件三∶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