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做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宣传工作,制定本宣传提纲。
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行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为农村输送一批高素质人才,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通过这项工作,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熟悉国情,了解民情,不断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经风雨、见世面,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
二、"三支一扶"计划的内容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间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农村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可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在农村乡(镇)从事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参与或领办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在县扶贫办的指导支持下,立足农村实际,开展扶贫工作;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独立开展工作,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安排实习;在乡(镇)从事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参与卫生医疗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乡村医疗工作者;在乡(镇)担任团委副书记,承担基层团组织有关工作。
三、今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有多少?范围是哪些?
2006年全省计划招募235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福州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7个设区市的47个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
四、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以下条件的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均可报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岁);身体健康。
五、高校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省"三支一扶"办将在福建日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发布招募公告,公布2006年"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募报名流程等相关事项。10月23日-11月6日,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福建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六、如何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人选?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报名情况,依托各高校对报名者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考察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与现实表现。省"三支一扶"办从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通过体检后,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派遣人选,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三支一扶"体检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查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确保毕业生身体素质符合基层工作的需要。体检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统一组织进行。
八、"三支一扶"毕业生上岗之前有哪些工作安排?
省"三支一扶"办将对确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农村工作现状,使毕业生了解基层的情况,熟悉基层的政策,更好地投入到基层工作中去。培训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办将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与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三方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书》,并及时派遣到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部门。
九、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其中,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生活补贴为800元,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生活补贴与交通补贴,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统一划拨;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享受各设区市、县(市、区)确定的不低于省里标准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十、"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有何规定?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三支一扶"毕业生要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如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十一、"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有何规定?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制定有关日常管理规定,加强对日常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考核工作;服务单位承担具体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有何规定?
服务期间,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三、"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管理有何规定?
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三支一扶"办,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分别报省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级"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十四、"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全省公务员招考中,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条件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招收。
(四)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五)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六)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七)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行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为农村输送一批高素质人才,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形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通过这项工作,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熟悉国情,了解民情,不断增强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在艰苦的基层经风雨、见世面,丰富阅历,磨炼意志,提高能力,全面发展。
二、"三支一扶"计划的内容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间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农村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可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在农村乡(镇)从事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参与或领办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在县扶贫办的指导支持下,立足农村实际,开展扶贫工作;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独立开展工作,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安排实习;在乡(镇)从事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参与卫生医疗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乡村医疗工作者;在乡(镇)担任团委副书记,承担基层团组织有关工作。
三、今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有多少?范围是哪些?
2006年全省计划招募235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福州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7个设区市的47个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
四、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以下条件的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均可报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岁);身体健康。
五、高校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省"三支一扶"办将在福建日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发布招募公告,公布2006年"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募报名流程等相关事项。10月23日-11月6日,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福建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六、如何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人选?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报名情况,依托各高校对报名者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考察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与现实表现。省"三支一扶"办从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通过体检后,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派遣人选,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三支一扶"体检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查询),对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确保毕业生身体素质符合基层工作的需要。体检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统一组织进行。
八、"三支一扶"毕业生上岗之前有哪些工作安排?
省"三支一扶"办将对确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农村工作现状,使毕业生了解基层的情况,熟悉基层的政策,更好地投入到基层工作中去。培训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办将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与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三方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书》,并及时派遣到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部门。
九、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并按月发放。其中,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生活补贴为800元,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生活补贴与交通补贴,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统一划拨;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享受各设区市、县(市、区)确定的不低于省里标准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
十、"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有何规定?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三支一扶"毕业生要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如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十一、"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有何规定?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制定有关日常管理规定,加强对日常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考核工作;服务单位承担具体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有何规定?
服务期间,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三、"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管理有何规定?
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级"三支一扶"办,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分别报省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级"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十四、"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全省公务员招考中,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条件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其他相关项目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毕业生)招收。
(四)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五)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六)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七)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是教学人员的,计算为教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