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择业就业不受专业、时间限制。
2、用人单位要接收大专学历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厦门生源毕业生,且必须将需求信息在厦门人事网和厦门人才网上发布,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
3、到企业就业可不必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实行就业登记制,报到时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
4、到岛外企业就业的岛内生源毕业生,可将户口落在岛内家庭所在地。
5、参加市属事业单位招收笔试的,可获5%加分。
6、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
7、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
9、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10、厦门生源毕业生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11、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就业的,应到生源所在区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登记,区人事劳动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市人事局。有就业能力,但待业1年不来办理待业登记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待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12、将毕业生技能培训和职业见习贯穿于厦门生源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的全过程,参加活动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享受政策性补贴等待遇。
13、今年将对厦门生源实行就业登记制度,毕业后3个月内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毕业生,可到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待就业登记,由该中心发给统一印制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证》。
持有该证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寄存在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持证待就业期间2年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予以免费保管档案。
2、用人单位要接收大专学历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厦门生源毕业生,且必须将需求信息在厦门人事网和厦门人才网上发布,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
3、到企业就业可不必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实行就业登记制,报到时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
4、到岛外企业就业的岛内生源毕业生,可将户口落在岛内家庭所在地。
5、参加市属事业单位招收笔试的,可获5%加分。
6、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
7、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
9、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10、厦门生源毕业生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11、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就业的,应到生源所在区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登记,区人事劳动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市人事局。有就业能力,但待业1年不来办理待业登记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待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12、将毕业生技能培训和职业见习贯穿于厦门生源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的全过程,参加活动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享受政策性补贴等待遇。
13、今年将对厦门生源实行就业登记制度,毕业后3个月内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毕业生,可到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待就业登记,由该中心发给统一印制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证》。
持有该证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寄存在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持证待就业期间2年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予以免费保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