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负责办理毕业生户口的人员,请在六月十八日到派出所领取户口内页回去,由专人统一分类填写毕业生的分配去向。(注意不要把户口页发到学生个人手中)二十七日前将填写好的毕业生户口页和分配方案带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分配方案请分为三大类造册:1是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或考研的;2是分配到本市本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3是省外生留档二年的,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二、填写要求
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的毕业生或考取外校研究生,要在户口页上填写上XX省XX市(县)和入户祥细地址及所在地派出所名称.;留校工作和考取本校研究生的要填上具体单位或系别。
三、各院、系将需留档二年的省外毕业生户口页和本人申请书交学生工作处统一保管。
四、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分配在厦门市就业或经人事局同意先落户厦门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事局报到后,可持常住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地所属派出所从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具体落户规定是:
(一)分配在厦门市就业的毕业生可落户在以下地址:
1、本人在本市的合法住所或父母户内。
2、单位的集体户内。
3、挂靠亲友家落户(分配在岛外工作不能挂靠在岛内亲友家)。
4、不具备落户在上述1、2、3地点的,可按规定落户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内。
(二)先落户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落户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内或自己在本市的合法住所或父母户内。
五、分配在厦门市或本校工作的毕业生要求尽快办好自己的户口变动手续,户口在校期限为半年,但在期限内不受理开具任何证明和办理身份证。
六、办理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每人应缴交迁移证工本费叁元整。
请各院、系,务必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来我所办理,以确保毕业生在离校时能拿到户口迁移证。
厦大派出所
2007年6月5日
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负责办理毕业生户口的人员,请在六月十八日到派出所领取户口内页回去,由专人统一分类填写毕业生的分配去向。(注意不要把户口页发到学生个人手中)二十七日前将填写好的毕业生户口页和分配方案带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分配方案请分为三大类造册:1是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或考研的;2是分配到本市本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3是省外生留档二年的,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
二、填写要求
分配到厦门市以外工作的毕业生或考取外校研究生,要在户口页上填写上XX省XX市(县)和入户祥细地址及所在地派出所名称.;留校工作和考取本校研究生的要填上具体单位或系别。
三、各院、系将需留档二年的省外毕业生户口页和本人申请书交学生工作处统一保管。
四、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分配在厦门市就业或经人事局同意先落户厦门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事局报到后,可持常住户口页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入户地所属派出所从网上迁移办理入户手续。具体落户规定是:
(一)分配在厦门市就业的毕业生可落户在以下地址:
1、本人在本市的合法住所或父母户内。
2、单位的集体户内。
3、挂靠亲友家落户(分配在岛外工作不能挂靠在岛内亲友家)。
4、不具备落户在上述1、2、3地点的,可按规定落户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内。
(二)先落户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落户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内或自己在本市的合法住所或父母户内。
五、分配在厦门市或本校工作的毕业生要求尽快办好自己的户口变动手续,户口在校期限为半年,但在期限内不受理开具任何证明和办理身份证。
六、办理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每人应缴交迁移证工本费叁元整。
请各院、系,务必按以上通知要求,及时来我所办理,以确保毕业生在离校时能拿到户口迁移证。
厦大派出所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