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年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24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市人事局定于2007年7月16日至8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三上午、周五上午因遇人才交流会暂停半天)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暨市人才市场(湖滨东路319号),开展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集中报到工作。我市企事业单位经批准接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均须在规定期限内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前来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报到手续的对象

    1、我市企事业单位经批准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报到手续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材料后办理。

    2、入学前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先将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其中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区生源毕业生可直接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将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厦门生源,无需办理报到手续,待就业后再由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和办理人才储备手续的非厦门生源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时需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

    2、尚未落实单位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时需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前户口迁入本市院校的提供学校集体户口页)、学校推荐表、家庭户口簿原件。

三、办理程序

    1、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程序

    (1)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规定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3)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到单位主管部门、到企业就业的到所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集中报到期间可直接在市人事局集中报到窗口办理;非集中报到期间,还须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
    (4)需落户的凭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
    (5)经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办理人才储备手续的毕业生报到程序

    (1)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按规定办理介绍落户手续。
    (2)到委托储备的人才中心办理委托落户手续。

   3、需先将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按要求准备材料后到指定报到点办理。

四、预约报到服务

    本年度接收10名以上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提前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内“人事局来函”模块直接与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预约办理(联系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办理人数、拟预约时间),我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时间予以专门办理。

   

                                  厦门市人事局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