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目前已有540多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七个设区市的47个财政困难县乡镇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服务。为了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凡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调档,并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督促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及时做好"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调档、档案整理和相关材料进档等工作。
2006年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已部分移交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签收。请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做好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同时,抓紧做好尚未到位的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工作,并在10月底前完成。
二、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请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及时为需办理落户手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单位后,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就业地政府人事部门核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经省"三支一扶"办同意退出"三支一扶"计划的,需先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后,再由原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凭改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三支一扶" 毕业生 档案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印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目前已有540多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七个设区市的47个财政困难县乡镇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服务。为了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凡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调档,并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督促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及时做好"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调档、档案整理和相关材料进档等工作。
2006年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已部分移交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签收。请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做好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同时,抓紧做好尚未到位的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工作,并在10月底前完成。
二、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请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及时为需办理落户手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单位后,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就业地政府人事部门核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经省"三支一扶"办同意退出"三支一扶"计划的,需先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后,再由原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凭改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三支一扶" 毕业生 档案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