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09〕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共招募2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安溪县、永春县城镇社区(具体安排附后)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泉州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五是身体健康。
优先招募服务社区所在乡镇有居住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日至6月15日。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泉州市民政局政权科和社区办(泉州市田安南路民政福利大厦七层);(2)邮寄报名(住址如上)。(3)传真报名(号码如下)。
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下载)。联系电话:0595-22500628,22500623(传真),联系人:陈碧红(13960392526)、王绍旭(13559649248)、黄秋舫(13515040055)。
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随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4、资格审查: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选拔
6月17日-6月19日,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核,确定20名进行体检。
(三)体检
6月20日-6月21日,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
(四)公示
6月22日-6月28日,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泉州民政网》上公示。
(五)签订协议
由泉州市民政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
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组织派遣
7月10日前,被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安溪县、永春县民政局报到,由安溪县、永春县民政局负责送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将及时在《泉州民政网》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安溪、永春县民政局、所在镇和所在社区要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
(三)考核管理。安溪、永春县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县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五)期满去向。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支持
(一)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安溪县、永春县、服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镇工作的,由安溪、永春县人事局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
(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08〕18号、闽政〔2009〕3号、闽政办〔200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附一: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附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详见:http://www.fjbys.gov.cn/policyinstruct/2009/1243740257964.html
泉州市民政局
2009年5月27日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共招募2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安溪县、永春县城镇社区(具体安排附后)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泉州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五是身体健康。
优先招募服务社区所在乡镇有居住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日至6月15日。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泉州市民政局政权科和社区办(泉州市田安南路民政福利大厦七层);(2)邮寄报名(住址如上)。(3)传真报名(号码如下)。
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下载)。联系电话:0595-22500628,22500623(传真),联系人:陈碧红(13960392526)、王绍旭(13559649248)、黄秋舫(13515040055)。
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随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4、资格审查: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选拔
6月17日-6月19日,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核,确定20名进行体检。
(三)体检
6月20日-6月21日,由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
(四)公示
6月22日-6月28日,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泉州民政网》上公示。
(五)签订协议
由泉州市民政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
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组织派遣
7月10日前,被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安溪县、永春县民政局报到,由安溪县、永春县民政局负责送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泉州市民政局、人事局将及时在《泉州民政网》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安溪、永春县民政局、所在镇和所在社区要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
(三)考核管理。安溪、永春县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县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五)期满去向。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支持
(一)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安溪县、永春县、服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镇工作的,由安溪、永春县人事局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
(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08〕18号、闽政〔2009〕3号、闽政办〔200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附一:泉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附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详见:http://www.fjbys.gov.cn/policyinstruct/2009/1243740257964.html
泉州市民政局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