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发〔2013〕75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其成功创业;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促进其顺利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启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通知》(闽人函〔2013〕142号)要求,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并切实做好实名信息采集、更新维护和运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广泛开展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及时登记其就业去向,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提供职业指导。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通过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要结合高校毕业生的特点、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积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面向民营企业、面向非公组织就业。
(三)提供就业信息。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掌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提高供需对接的成功率。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精心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为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搭建求职平台。广泛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要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当地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的创业培训。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对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提高孵化率。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五)开展就业帮扶。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根据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状况,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逐一跟踪落实,确保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高校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六)组织就业见习。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65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主动联系见习基地和相关见习单位,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本部门网站、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设立见习招聘专区、网络招聘等方式,加强见习岗位信息的宣传发布。要把经实名登记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通过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要不断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
(七)组织职业培训。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按照“全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另行通知)统一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和班次,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对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督查指导,确保培训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八)加强权益保护,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招聘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民族、户籍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按规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一系列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抓紧部署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不断线,服务不间断。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制定宣传方案,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就业促进计划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应用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青年人喜爱的形式广泛宣传。
(三)强化就业监测。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政策扶持情况,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稳中有升。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其成功创业;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促进其顺利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启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通知》(闽人函〔2013〕142号)要求,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并切实做好实名信息采集、更新维护和运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广泛开展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及时登记其就业去向,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提供职业指导。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指导。通过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要结合高校毕业生的特点、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积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面向民营企业、面向非公组织就业。
(三)提供就业信息。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掌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提高供需对接的成功率。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精心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为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搭建求职平台。广泛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要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当地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的创业培训。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工商登记、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对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提高孵化率。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五)开展就业帮扶。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根据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状况,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逐一跟踪落实,确保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高校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六)组织就业见习。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65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主动联系见习基地和相关见习单位,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本部门网站、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设立见习招聘专区、网络招聘等方式,加强见习岗位信息的宣传发布。要把经实名登记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通过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要不断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
(七)组织职业培训。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要按照“全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专项活动”(另行通知)统一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和班次,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对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督查指导,确保培训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八)加强权益保护,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招聘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民族、户籍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按规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一系列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抓紧部署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不断线,服务不间断。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制定宣传方案,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就业促进计划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应用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青年人喜爱的形式广泛宣传。
(三)强化就业监测。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政策扶持情况,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