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宜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自主创业可获20万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36


    “大学毕业后在宜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对那些怀揣创业梦想的大学毕业生又如何扶持呢?”……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的通知》,出台几项新政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导航”。其中包括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等利好消息。

  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可给予1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以及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成为了亮点。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基层就业优先转正定级

  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呢?《通知》指出,我市将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所服务的事业单位可在编制内直接将其招聘为正式职工。另外,对到秭归县、兴山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贫困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落实试用期和转正定级优惠政策。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到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6000元的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生活补贴政策。

  自主创业最高可贷15万

  “有创业梦想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服务”,记者了解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1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5万元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所需资金超出有关规定的部分,由各级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对高校毕业生在微型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时,实行一表制零收费,同时免收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工本费,并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

  该《通知》明确指出,将进一步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从2014年起,市直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一定资金,对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从2014年起,每年从市级科研经费中安排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和互联网等领域创业。

  另外,我市还将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连续3年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的另一亮点是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大专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专科以上毕业生来宜发展的可先落户后就业。另外,还鼓励各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高校毕业生过渡性住房问题。高校毕业生在宜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对购房时就业满3年(自2013年起开始在宜昌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从2014年起,市财政、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

  另外,还将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通过重点推荐或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