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27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本


 
                                                             教学[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并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积极开辟毕业生就业新渠道。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渠道。推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就业。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征集适合本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着力促进毕业生到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

  2.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举办国有大中型企业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公开招聘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进一步破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障碍和壁垒,解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完善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就业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的比例。探索将基层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扩大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各地各高校要设立奖励资金,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建功立业。

  4.加大力度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各地各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认真做好201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等基层项目。配合农业、民政等部门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继续做好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等专项工作。各地要努力扩大现有项目规模,积极开发新的基层项目,并为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5.征集更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适应征兵时间调整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征集工作机制,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等各项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切实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三、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6.推动完善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各地要抓住国家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加快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使毕业生能够高效、便捷申领证照。要进一步落实好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地落户、毕业学年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7.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推进“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积极推动设立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简化申领手续,扩展资金受益面。高校要设立校级大学生创业资金,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

  8.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提高创业指导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9.完善“一对一”帮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制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尽早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受益范围。

  10.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特别是民族地区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范围,组织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鼓励毕业生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民族地区高校要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开展合作办学,定向培养,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就业技能培训。

  11.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各高校要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

  五、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2.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重点宣传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开通咨询电话,在省级和校园网站主页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和政策咨询平台。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确保政策信息能及时送达每一位毕业生,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理解、用好政策。

  13.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要加快建设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水平就业工作队伍,切实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各地要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督促,帮助这些高校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4.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要把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用人单位组团参加校园招聘作为新的突破点,力争形成规模效应。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网络及各类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积极推进网上签约,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方便学生就业。

  15.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积极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各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六、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17.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动行业特色本科高校、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高校要加强与企业、大学科技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地方政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18.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巡回演讲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

教育部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