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非师范类已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65


  各企事业单位、广大毕业生: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市公务员局定于2014年7月7日至9月30日开展已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4年7月7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业务材料归档入库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6:30-17:00),受理预约单位报到手续时间:7月10日至9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3:00-14:30。

  二、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三层D区9、10、11、12号窗口。

  三、办理内容

  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二)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通知要求到集中报到窗口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1、就业报到须提供的材料

  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属双学士的,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

  报到证因就业派往外地的,须先办理改派手续。

  2、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3、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声明(需本人签名并到报到现场确认),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三)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1、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的毕业生,分别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2、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企业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集中报到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报到窗口为其代理的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提供转介绍就业手续服务。

  3、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应交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四)毕业生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完成报到及转介绍落户手续后,须在半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经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3、居民身份证;4、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5、所委托代理的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7、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预约报到服务

  本年度接收10名以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内“集中报到预约”模块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人事干部要根据通知要求收齐相关证件材料统一办理;(二)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候,听到叫号后到对应窗口办理,等候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喧哗,不在窗口围观;(三)介绍落户手续有效期为半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四)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请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办理;(五)在办理报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将根据规定停止其报到手续办理,撤销其接收手续,取消申报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六)待就业厦门生源信息登记及介绍落户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