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分部接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流程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361


  一、毕业生报到
  1、代理企业需先到我分部委托人事代理(企业需2005年之后成立,办理委托人事代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2、登入厦门人事网注册成功后,进行毕业生申报,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如需落户须同时打印“毕业生就业登记情况表”一份)。

  3、打印“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签章并携带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基本要求:本科学历或户口在厦大专学历)我分部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报到手续后,须持已报到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到我分部人事代理部开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转介绍到就业单位报到。
  (2)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时,当事人须留存已报到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办理落户时需要),报到证原件交我分部存入个人档案。如毕业生档案未转到我分部,请向我分部代理部领取调档函,调取毕业生档案。
  (3)根据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0]2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口迁移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亲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内。”因此,我分部人事代理单位经市公务员局审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落户。

  二、毕业生落户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基本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加盖公章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到证复印件2份、就业情况登记表一份、挂靠派出所集体户责任书一份(本人签名)。(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要落户的派出所)

    1、户口在市内(如:学校等)
  (1)之前户口就在厦门,且已从原地址迁出,但没有出市的,需要《常住人口登记表(迁出)》或《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身份证。若身份证已是厦门地址的可不用重新办理身份证。并携带基本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原户口在市外省内的,未办理从原地址迁出手续(原户口在省外的则另需:在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纸质迁出证)
    (1)公务员局审批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审批后会盖“同意迁入”字样并盖章。
  (2)携带基本材料及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前往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在《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盖章,并归还部分材料。(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签章后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需复印一份备用)
    (3)携带基本材料及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签章后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以及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签章后《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市政服务中心2楼D厅的厦门市公安局窗口办理落户审批。按窗口要求交上准备的材料各1份,提交材料3个工作日后(省内人员),40天之内凭所给回执单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联系方式:
  厦门就业毕业生可以咨询Q群:43842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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