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报到证开具的相关提示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80


各位2011届毕业生:

    为更好的帮助同学们顺利开具报到证,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请同学们关注以下事项:

1、 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见附件1),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在任何地方(包括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均需要报到证。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包括用人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或人事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2、开具报到证时间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及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将于6月20日(周一)―6月21日(周二)前往福建省公务员局统一开具报到证。 

3、注意事项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规定,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来粤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粤教毕[2011]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7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厦人[2002]97号)等文件精神。以下几种情况,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人事审批函件,方可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否则报到证及户口、档案关系将一律开回生源所在地:

    (1) 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方式如下:

    北京市:取得《2011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2) 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厦门市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其中,市属一级国有企业(20家,名单见附件3)和所有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加盖厦门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公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 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审批函或申报表。(如: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

    (4) 对于由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的福建省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该人才中介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5) 录取为省内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如录用为省外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正式录用通知书或相关接收证明材料。
 
    请同学们按照要求签订协议,办理相关就业函件,并把握好就业进度,尽快上交协议书等各类就业函件。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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