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展2016年非师范类已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16


各企事业单位、广大毕业生: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定于2016年7月11日至9月30日开展已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7月11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业务材料归档入库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6:30-17:00。

  受理预约单位报到手续时间:7月11日至9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3:00-14:30。

  二、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三楼D厅(季节性综合服务厅)5、6、7、8号窗口。

  三、办理内容

  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四、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二)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通知要求到集中报到窗口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

  (三)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1、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的毕业生,分别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2、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企业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报到证存档手续。具有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直接将报到证存入其个人档案。

  集中报到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报到窗口为其代理的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提供调档、报到证存档服务。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原件应交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四)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完成报到及转介绍落户手续后,须在一年内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五、预约报到服务

  本年度接收10名以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内“集中报到预约”模块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人事干部要根据通知要求收齐相关证件材料统一办理;

  (二)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候,听到叫号后到对应窗口办理,等候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喧哗,不在窗口围观;

  (三)介绍落户手续有效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厦门生源待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或到本市公办院校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到手续,请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办理;

  (五)在办理报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将根据规定停止其报到手续办理,撤销其接收手续,取消申报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待就业厦门生源信息登记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