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组建于1984年1月1日,系中央直属企业,下辖9个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76个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1个进出口公司、1家多元化投资企业、2家复烤企业,主要负责全省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卷烟销售、烟叶生产经营和烟叶复烤加工等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省系统共有从业人员1万2千多人,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
近年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福建烟草商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突出“建设海西、责任烟草”实践主题,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法治建设,加强专卖执法,狠抓经营管理,保持了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为保障零售客户和消费者利益,为国家和地方财政积累作出积极贡献。2017年,全省烟草商业系统销售卷烟165.2万箱,收购烟叶218万担,实现税利总额169.5亿元,上缴国家财政收入146.4亿元。同时,积极贯彻中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在闽西北地区大力开展烟田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全省行业投入补贴资金超过31亿元,建设烟基项目12.6万个;积极开展水源工程建设,全省已通过核准的援建水源工程39个,核定援建资金23.34亿元,显著改善了当地生产生活条件,为推动闽西北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福建烟草依靠国家赋予的专卖制度实现企业发展,同时也把改革发展的成果回报国家、奉献社会,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全省行业有62家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9个设区市局(公司)全部被评为文明行业,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福州市局(公司)、厦门市局(公司)、莆田市局(公司)、三明市局(公司)被中央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为了福建烟草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面向2018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基层单位管理岗位员工,热忱邀请莘莘学子加入我们!
一、招聘需求(共32人)
1.会计专业本科生6人;
2.法学专业本科生3人;
3.市场营销专业本科生7人;
4.计算机专业本科生3人;
5.物流专业本科生2人;
6.农学专业本科生3人;
7.植保专业本科生2人;
8.不限专业管理岗位6人(工作地点仅限宁德、三明、南平的县级单位)。
二、招聘条件
1.必须是2018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学历及专业必须与招聘需求一致。
3.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体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结论(就业单位派员陪同检查)为准。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有意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到我单位在厦门大学的宣讲会现场报名,宣讲会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地点:厦门大学自钦楼二楼多功能厅。
2.报名注意事项:参加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个人简历(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联系电话等)、就业推荐表(加盖就业推荐章)、截止大四上学期的成绩单(加盖系以上公章)等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对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若符合招聘条件的,将于2018年4月24日通知参加初步面试。
(三)初步面试
时间:2018年4月25日—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办公楼(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66-67鑫诚大厦)。初步面试当日请携带学生证以便进入面试考场。
初步面试成绩80分(含)以上的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笔试成绩按照专业排名,每个专业按照招聘需求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当某个专业需求数与笔试人员比例不足1:3时,则该专业的招聘需求数应调减至符合1:3的比例;若某个专业笔试人员不足3人,无法通过调减招聘需求数达到1:3的比例,则取消该专业的招聘,该专业已参加笔试人员调整至其他相关专业面试,同时不占用调整面试专业的面试名额;上述调减的招聘需求可以视具体情况用于增加笔试人员较多的专业的招聘需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择优录取。分专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上线人员,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初步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填报志愿。通知上线人员填报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是否服从调剂),然后按照分数高者优先、生源地优先这两个原则确定分配地点,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剩余上线人员统一就近分配。
(八)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招聘结果将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www.tobacco.gov.cn)和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外网(www.fjycw.com)公示。
(九)组织体检。就业单位统一组织录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十)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与录用人员联系签订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