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8-04-18       1124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系财政核拨经费的全民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4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2、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 30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5、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


  岗位:检验辅助岗位4名

  专业:电子工程类、通信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材料类、机械类、化学类、轻化工类、生物科学类。

  招聘公告、报名简章、报名表格在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厦门市人才网站公布。


  三、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设置和审核。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公告时间:2018年03月12日-2018年04月28日

  报名时间:2018年03月12日-2018年04月28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312室

  联系电话:2699757,

  报名表附后,也可在厦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http://www.xmzjy.org/)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加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身份证;

  2、 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仅接受现场报名方式。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经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含硕士研究生)都需参加笔试,以笔试成绩排名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设置各专业的相关基础知识(占80%)、作文(占20%)。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由考官当场打分,去除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考官由主管机关、用人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当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则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的有关事项。


  五、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一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薪资待遇

  按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1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核定非在编雇用人员年综合定额标准(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的规定,辅助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4.5万元、6.0万元。

  2、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附件:非编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