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0〕2号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874万人。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高校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等有利因素,进一步增强和坚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各省(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群体,充分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源,共同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强化高校责任。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作为,细化本校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
二、创新方式,提升网上就业服务能力
(四)组织网上就业大市场。教育系统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之前,要暂停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要充分利用部、省、校三级联通的就业网络体系以及社会招聘网站,联合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上述网上招聘活动。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毕业生学科专业及生源信息,多渠道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学术资源、校友资源作用,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
(五)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建设“互联网+就业”智慧平台,丰富和完善线上业务办理相关功能,加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网站链接与信息共享,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行供需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要根据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积极推动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要利用网络为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做好相关就业信息服务。
(六)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国家、省和高校教育资源,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和就业创业讲座视频,方便毕业生点播观看。汇总发布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及就业创业网站等信息,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
三、拓宽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并增加升学深造机会
(七)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笔试面试时间等信息。聚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建立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对接。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
(八)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
(九)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挖潜创新、统筹调剂等多种方式加强编制配备,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落实应届公费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补齐缺口满足发展需要。
(十)持续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
(十一)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集成电路、软件、新材料、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扩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规模,主要由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向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倾斜。
四、关心关爱,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二)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要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十三)强化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湖北高校招募规模。配合有关部门,增加中央基层项目在湖北高校的招募计划。更大力度扩大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举办面向湖北高校以及湖北籍学生的专场网上招聘活动,高校要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同时,高校要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岗位。
五、规范管理,提升就业工作服务水平
(十四)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教育系统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十五)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我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各地也要建立就业状况核查机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十六)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启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大规模线上跟踪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七)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各地各高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教育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