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依据
《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厦毕就[2020]1号)第二条“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促进就业质量提升”第(十九)款“加强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力度。对留厦稳定就业3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岁),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于2017年11月11日出台《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明确新引进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实施方法。
二、补贴标准
本科生10000元/人(不超过30周岁)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三、对象条件
1、申请对象
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完成人事关系入厦)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报条件
(1)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同时满足其它条件
a、具有厦门户口;
b、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c、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d、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我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具体操作流程:
(1)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无变化,新增申报不需要再次填写。
(2)填写申报人才信息,在线打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完成后点击上报。
(二)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五、受理窗口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 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