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工程
高端人才引领工程
建立顶尖人才和重大团队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对能够引领我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或团队,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经我区申报获评省级高层次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引进人才的,在享受上级规定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我区公立医院从高水平医疗机构引进博士医疗卫技人才,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给予每人25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平均拨付)。
名校优生引进工程
加大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院校优秀毕业生力度,支持国内外重点大学本科生和其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泰工作。全日制博士、硕士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本科毕业生考录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和12万元、9万元、6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拨付)。到我区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补助和12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拨付)。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及其它医学院校临床类本科毕业生到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就业,最高可享受150万元补助资金。上述毕业生补助对象未满服务年限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项补助。
柔性引才汇智工程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人才观念,支持用人单位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广泛吸纳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泰服务。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院士专家、“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培养人才团队。鼓励在我区有房产、工作在外地的高校院所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等,以“技术顾问”“周末专家”“星期日工程师”等身份,与我区用人单位联合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指导服务。柔性引进专家到我区主持学科(专科)建设或建立名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师带徒”人才培养合作,新建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聘任工作室顾问、校际协作发展联盟等不同形式,在上级规定补助的基础上,给予用人单位1:1配套支持。
两岸人才融合工程
鼓励我区企业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人才,台湾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泰就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补助。经我区申报入选省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补助对象,在享受上级规定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10万元配套奖励。台湾人才到我区创办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和最高15万元的租金补贴。支持台湾青年人才在我区设立创业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到省级基地建设奖补条件的,再给予省级补助标准二分之一的奖励。推介或引进台湾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引才奖励。
产业人才引育工程
着眼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一产稳、二产进、三产优”的目标要求,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加大产业人才培养。用好用足省级工科类青年人才和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补助政策,引进一批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吸引高校学子来泰实习实践。着眼建设“东南沿海知名文旅康养胜地”目标,鼓励支持全区文旅康养企业引进专业人才。着眼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才到我区参与乡村旅游、写生基地等乡村振兴相关项目的开发、合作。适时开展乡村振兴优秀人才评选活动,授予“长泰区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称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电商人才销售本地农副产品,根据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
招才引智奖励工程
在我区正式注册、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型企业,经认定后,连续3年给予20-40平方米免租金场地;积极开展业务,推介人才到我区其它企业就职,所推人才入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按猎头经费的30%、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企业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团队,并在我区工作3年以上,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省级高层次特级人才的,奖励20万元;确认为省引才、省级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15万元;确认为省级高层次B类、C类人才和市级高层次D类、E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同一对象在我区同时获评多项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有10人及以上获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授予“招才引智贡献奖”,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建一个引才联络站、人才驿站或人才之家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并视实际运行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确认为省级、市级人才驿站,再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5万元。开展长泰籍在外人才走访活动,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库,聘请知名人士担任“招才顾问”或“招才大使”,吸引一批携带项目和技术的本土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对贡献较突出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鼓励我区在岗教师申报各类教育领军人才称号,对获评后继续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获评省级名校长或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政府薪酬补贴(分5年平均拨付);市级研究型名师或市级名校长、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政府薪酬补贴(获评第一年和第三年平均拨付)。鼓励企业建设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在上级规定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并对基地及工作室培养的本区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我区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合作企业接收学徒并经考核达到培养标准的,按每名学徒2000元标准补助企业,其中,1000元用于奖励带学徒师傅,1000元用于补偿企业水电、耗材等。鼓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各类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获评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初级职称(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0.3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服务优化工程
鼓励在外长泰籍人才返乡就业,每年由人社部门定期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咨询、协调、办理等服务,为人才返乡就业拓宽渠道。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健康体检费2000元,并在区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引进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区范围内各自愿择校一次,配偶愿意来泰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可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安置。加快建设我区人才家园,为来泰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子女在我区无房产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住房,住房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请,每名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可申请面积不超过140、120、100、80、60、40平方米。发放“长泰人才卡”,为各类人才提供旅游、餐饮、停车等方面消费优惠。实施“泰爱人才”帮扶服务活动,组建“人才管家”服务队伍,建立直接、高效、全面的人性化服务机制。
对于本方案中的部分奖励、补助条款与市、区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措施中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对于引进行业内稀缺的、能对长泰区相关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或人才团队,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长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补措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
附件1关于支持漳州市长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