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见习生) 1名
一、实习(见习)工作内容
协助处理单位行政后勤、会议保障、来访接待及人事相关等综合工作。
二、实习(见习)岗位要求
1、中文、人力资源或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实习生:大三、大四在读生;
见习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厦门生源界定范畴,即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已持有毕业证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无用人单位办理过社会保险。
2、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3、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团队意识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三、实习(见习)政策及待遇
1、实习期两个月起,见习期半年至一年;
2、实习待遇:按照中心规定执行;
见习待遇: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2233元/月(按30日计发,每日74.44元),按月发放至见习人员个人账户。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应聘和联系方式】
工作地点:厦门
应聘方式:邮件发送,邮件应聘简历请务必注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邮件发送简历至:ghszzp@163.com。通过简历筛选的求职者,将电话联系,根据岗位需要适时安排笔、面试;未通过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环节人员,不再一一通知,请知晓。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3号
邮编:36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