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查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机构
2023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考核评分工作,由报名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
二、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2023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审核方式
院校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核评分。
四、审核内容
(一)资格审查
1.生源地审核。是否为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毕业生(生源地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审查方式:查验报名人员的生源地和报名单位所在地。
审查字段:岗位类别、生源地、单位所在地。
审查标准:岗位类别为“省级岗位”的,本审查项可审核通过。报名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市级岗位”的毕业生,须是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本设区市辖区各县(市、区)),如否,则审核不通过。报名龙岩市、莆田市“市级岗位”的毕业生,须是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生源(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本设区市辖区各县(市、区))或毕业院校所在地为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如否,则审核不通过。
2.学历、毕业时间审核。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和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取得毕业资格截止时间。
审查方式:查验报名人员的毕业时间及学历。
审查字段:毕业日期、学历。
审查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统一认定为符合毕业时间条件,如否,则审核不通过。(学历应规范填报为专科生毕业、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
3.在校表现情况审核。
(1)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审查标准:报名人员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审核不通过。
(2)是否必修(主修)科目达标。
审查标准:报名人员在读期间必修(主修)科目补考3门或3次(含3门或3次)以上的,审核不通过。
4.基本信息审核。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包括生源地、民族、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包括群众、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等)、在校奖惩情况。如有不符之处,及时审核退回并通知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完善后提交。
报名人员困难状况(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公共服务网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困难状况的报名人员,需自行上传佐证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人工审核,院校无需审核。
以上审查项目均符合报名对象和条件要求的,该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即通过,审查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反馈给报名人员。如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报名和院校审查考核时间内联系所在院校申请复核。
(二)特设岗位审核
审核报名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台湾籍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的报名人员是否为本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并审核其学历、毕业时间,在校表现情况,基本信息(参照“(一)资格审查”执行),以上均符合的资格审查即通过。
(三)考核评分
1.专业成绩排名情况(满分15分)。按照报名人员所有学年学科总成绩在专业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如报名审核阶段,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学年成绩未出的,按照已有学年学科总成绩排名评分,评分按照四舍五入取值,汇总表填报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成绩排名前5%,得15分;专业成绩排名每增加1%,分数减少0.2分,如6%得14.8分、7%得14.6分,以此类推,59%得4.2分,60%得4分,专业成绩排名61%(含)以外,不得分。
2.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满分10分)。根据报名人员在校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1)获得国家级赛事奖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省级班结业学员,得10分。
(2)获得市级荣誉(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市级班结业学员得8分。
(3)获得省级赛事(活动)奖项;获得校级荣誉(奖学金,含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校级班结业学员得5分。
获得荣誉包括在校获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奖学金不包括捐助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按照校级奖学金评分,获得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报名人员已享受困难状况加分,也不再重复加分。获得奖项包括政府部门主办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荣誉(奖学金、奖项)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校级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证书应有政府部门公章,校级证书应有学校公章,不包括院校部处、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
以上荣誉(奖学金、奖项),按照就高原则评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专业成绩排名、获得荣誉(奖学金、奖项)情况应是在报名学历期间取得。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各院校负责报名人员审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院校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在公共服务网提交地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将《福建省2023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加盖院校或就业工作部门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寄送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注意:按照报名岗位所在地分别寄送对应设区市人社部门)。审核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福建省2023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
2.福建省设区市人社部门联系表
3.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院校审核流程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附件3.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院校审核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