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委社〔202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三明市组织实施202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今年省上下达我市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50名,安排到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促进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招募名额安排:三元区9名,沙县区6名,永安市7名,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各3名,宁化县、大田县各4名,尤溪县5名(详见附件1)。
二、组织招募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协同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同类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招募对象范围。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本市11个县(市、区)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自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1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8年7月31日后出生),2026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无法保证完整服务期的,期满不予考核,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派遣资格。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6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详见附件2)。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6月10日,并请报名人员于6月10日前本人及时与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
(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须经高校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
(5)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赛事奖项或者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件材料等;
(6)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为准;
(8)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军人的子女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
(10)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
以上第(6)、(7)、(8)、(9)、(10)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
(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书;
(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
(5)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省级及以上赛事奖项或者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件材料等;
(6)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为准;
(8)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军人的子女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
(10)残疾毕业生应提供《残疾人证》。
以上第(6)、(7)、(8)、(9)、(10)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选岗报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6月11日,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
2.考核。6月12日—6月21日,由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视报名情况开展综合考核,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各县(市、区)具体招募方案执行。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22日—6月24日,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当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人选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25日—6月29日,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在“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30日前,由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市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七)派遣报到
6月30日前,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入选的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做好接收与手续办理。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期满后实行自主择业,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针对性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凭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生活补贴、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自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
(三)日常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与使用并重、分级管理原则,强化服务期间教育管理。
1.服务地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乡镇(街道)及社区党组织履行主要责任,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提供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开展教育培训与健全安全管理。
2.原则上1个社区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最多不超过2名。
3.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终止服务的,须提交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委社会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5187001。
附件:
1.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
2.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地点
3.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附件一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
县(市、区) | 指标 | 具体服务社区 | 招募名额 |
三元区 | 9 | 列东街道圳尾社区居委会 | 1人 |
列东街道沪明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列西街道翁墩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徐碧街道玖珑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徐碧街道碧湖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城关街道山水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城关街道崇宁社区居委会 | 1人 | ||
白沙街道群二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沙县区 | 6 | 凤岗街道府前社区居委会 | 1人 |
凤岗街道城西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凤岗街道东门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凤岗街道长富社区居委会 | 1人 | ||
虬江街道翠绿社区居委会 | 1人 | ||
虬江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永安市 | 7 | 燕东街道忠义社区居委会 | 1人 |
燕南街道五四社区居委会 | 1人 | ||
燕南街道建南社区居委会 | 1人 | ||
燕南街道巴溪湾社区居委会 | 1人 | ||
燕南街道马鞍社区居委会 | 1人 | ||
燕西街道东坡社区居委会 | 1人 | ||
燕西街道中山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明溪县 | 3 | 雪峰镇城南社区居委会 | 1人 |
雪峰镇城北社区居委会 | 1人 | ||
雪峰镇紫岭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清流县 | 3 | 龙津镇凤翔社区居委会 | 1人 |
龙津镇屏山社区居委会 | 1人 | ||
龙津镇渔沧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宁化县 | 4 | 翠江镇北山社区居委会 | 1人 |
翠江镇南街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城郊镇滨江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城南镇城南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建宁县 | 3 | 濉溪镇水南社区居委会 | 1人 |
濉溪镇复兴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濉溪镇河东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泰宁县 | 3 | 杉城镇炉峰社区居委会 | 1人 |
杉城镇城东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杉城镇北洲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将乐县 | 3 | 古镛镇华山社区居委会 | 1人 |
古镛镇龙池社区居委会 | 1人 | ||
水南镇银华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尤溪县 | 5 | 城关镇东街社区居委会 | 1人 |
城关镇西街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城关镇北门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城关镇新奎社区居委会 | 1人 | ||
西城镇城西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大田县 | 4 | 均溪镇白岩社区居委会 | 1人 |
均溪镇文昌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均溪镇镇东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均溪镇玉凤社区居委会 | 1人 | ||
合计 | 50 | 50人 |
附件二
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计划报名地点
县(市、区) | 报名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三元区 | 中共三元区委社会工作部(三元区政府附楼4楼4F05) | 杨女士 | 0598-8331128 |
沙县区 | 中共沙县区委社会工作部(沙县区凤岗街道府北路30号) | 谢先生 | 0598-5850205 |
永安市 | 中共永安市委社会工作部(永安市南山路1号市政府3楼347室) | 饶女士 | 0598-3811500 |
明溪县 | 中共明溪县委社会工作部(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366号2楼综合管理股) | 邱女士 | 0598-2813469 |
清流县 | 中共清流县委社会工作部(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9幢3楼) | 邹先生 | 0598-5321590 |
宁化县 | 中共宁化县委社会工作部(宁化县翠江镇新桥二路5号翠景大厦12楼) | 李女士 | 0598-5090169 |
建宁县 | 中共建宁县委社会工作部(建宁县政府1楼C区) | 张先生 | 0598-3987306 |
泰宁县 | 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2号1楼) | 李先生 | 0598-7836139 |
将乐县 | 中共将乐县委社会工作部(将乐县古镛镇前进路10号1楼) | 黄先生 | 0598-2329963 |
尤溪县 | 中共尤溪县委社会工作部(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43-3号2楼) | 池先生 | 0598-6300681 |
大田县 | 中共大田县委社会工作部(大田县均溪镇龙山路4号信访局3楼) | 宋先生 | 0598-733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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