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8-05-16       572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明确的“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等规定,我市对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手续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凡意向在杭就业,并与杭州市、区(县、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通过网上办理方式办理在杭就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填写个人信息。通过“杭州”页面的“个人办事”模块,“按部门”选择“市人力社保局”,搜索或直接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业务,点击“网上办理”跳转至毕业生快速通道,点击“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三.上传申请材料。根据本人就业情况选择“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四个相应类型。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在填写“档案转入信息”栏中的用人单位时,系统若未能自动匹配档案归口管理机构,需按系统提示由用人单位进行单位信息完善。“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的,档案统一申请挂靠在杭州市人才服务局。  
  1.“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可与所创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2.“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3.“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上传空白就业协议书即可。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上传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审批表》。
  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系统受理。  
  四.打印《接收函》。毕业生可在“办事记录”栏目中查询受理状态,受理通过的自行打印《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简称“《接收函》”)。《接收函》打印后又发生签约单位调整变动情况的,可按上述流程重新办理就业手续并打印新《接收函》。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又与同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需办理一次《接收函》。  
  五.档案转递。毕业生须将《接收函》及时交予高校,高校根据《接收函》上载明的档案转递地址寄送学生档案。若高校已将学生档案完成转递的,毕业生须将《接收函》交予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接收函》作为转档凭证(或调档函)。  
  六.到档查询。根据不同的档案寄送地址,毕业生可从相应渠道查询本人档案到档情况。寄送到杭州市人才服务局的,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l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栏目进行到档查询;寄送到各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可通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见附件)电话咨询到档情况;寄送到用人单位的,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查询。  
  七.特别说明  
  1.因市外高校或接收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中可能存在的差异性,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如确需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至我市相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高校毕业生办理《接收函》手续,原则上由毕业生在网上自助办理,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审批表)至我市相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3.《接收函》是我市接收高校毕业生来杭就业的凭证,《接收函》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栏目中的“网上证明(函件)验证”中输入验证编号或验证码进行验证。  
  4.网上办理建议使用IE9、谷歌等主流浏览器。上传就业协议书等申请材料的格式为JPG、PNG、DOC、PDF,大小不超过5M。  

附件:杭州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