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引才丨广州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政策相关解读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4-01-06       11

“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广州作为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将吸引和培养人才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广州市政府围绕落户、就业、见习、基层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举措,让更多优秀青年才俊了解广州、走进广州、圆梦广州!


一、住房补贴

(一)南沙区

对于新引进落户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4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

对于引进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和每年8万元的生活补助,出站后留在南沙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咨询电话:020-34689084

(二)黄埔区

新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在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对未申领购房补贴的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青年英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咨询电话:020-82012125

(三)海珠区

对于引进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引进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备申请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者,按照本科每月800元,硕士每月1000元发放补贴,最长可领取24个月。

对于引进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对于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对于出站后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咨询电话:020-34371347

(四)增城区

为新进到本区企业就业且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本科生要求已入户广州市增城区,且计税年薪为全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及以上),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人均 45 平方米,本科生人均 30 平方米。如政府无法提供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可享受租房补贴,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 3 万元,本科生 1.8 万元,分 3 年等额发放。

自取得本政策享受资格起 3 年内,购买本区首套房产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助 300 元,总额最高 3 万元;

本科生每平方米补助200 元,总额最高 1.8 万元。咨询电话:020-82731139、020-82758916

(五)越秀区

按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企业高级人才等两类人才为100平方米左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创客新星人才为 5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安排一定房源作为人才公寓,供高层次人才租住使用。

未入住人才公寓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00元/月;

重点企业高级人才:2500元/月;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500元/月;

青年创客新星人才:1500元/月。

咨询电话:020-37631711

(六)番禺区

对于新引进的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落户补贴。新引进国(境)外博士人才,给予10万元落户补贴,分两期等额发放。

对于经评审认定的杰出产业人才,分三个等次给予补贴:一等奖1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等奖2名,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注:上述补贴40%给予个人或团队成员,60%给予企业)

咨询电话:020-82012125

(七)从化区

给予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后备人才分别6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或区杰出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区后备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咨询电话:020-87927631

(八)花都区

对于新引进入户的4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分别提供总额5万元和3万元的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分2年申请发放。

对于从国内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1年内到本区全职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出站后1年内在花都区自主创业的博士后人员,给予总额20万元的安家费,分3年申请发放。

咨询电话:020-86894782、020-86832726

更多广州市辖区内人才补贴政策可进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官网查询:

http://rsj.gz.gov.cn/gkmlpt/policy#507


二、就创业补贴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800元(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20日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一次性)。

申请程序:在每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申请,其他时间请前往单位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提交资料。


(三)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10000元(一次性)。

申请程序: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四)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五)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条件:

1、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

2、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4、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一次性)。

申请流程:获奖之日起2年内的每月1-25日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切换区域和部门-广州市-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找到“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领”在线办理。


三、落户政策

(一)应届生落户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申请条件: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如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住宅房产等)。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进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根据页面提示及个人情况进行点选操作申办。

现场办理:进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业务中心线下业务办理。


(二)人才绿卡

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广州市居住、工作的证明,享受落户绿色通道服务、子女入学资格、购房购车名额、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营业执照办理等一系列待遇。

申请条件:

1、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军队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申请材料:

1、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 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 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

5、 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 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进行申请→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市公安局完成制证→受理审核部门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四、见习激励

为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广州市各区全年募集不少于675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2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同时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并发放见习补贴。

(一)见习补贴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3、对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二)税费支持

1、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

1、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2、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