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引才丨重庆青年人才政策相关解读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4-03-01       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重庆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拿出“来了就是重庆人”的满满诚意,发布招贤令、广撒“英雄帖”。目前,重庆推出就业见习补贴、安居补贴等,持续提供人才支撑。以下为相关解读。


一、人才安家补贴服务

1、青年人才安家补贴

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其中,对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及主城新区企业、“两群”地区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职级以及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及中级职称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

2、青年人才住房保障

首次来渝求职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人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个月。

全市筹集6万套公有住房,对青年人才进行定向配租;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免;在渝工作且租住满5年的,可按有关规定以成本价购买;做出重大突出贡献且在渝工作一定年限的,可获得房屋产权奖励。

各县区安家补助政策包:

(一)璧山区

1.事业单位:

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分两次发放5万元安家补助。

2.重点企业:

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璧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参照首个会计年度年薪,分别按档发放2.5-10万元、5-10万元安家补助,分两次兑现。

3.急需紧缺产业人才:

首次全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且属于区内急需紧缺产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璧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参照首个会计年度年薪,按档发放5-20万元安家补助,分两次兑现。

特别提醒:

本政策支持的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主要为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为B+以上学科毕业,以及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中国工程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级特色专业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国内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二)北碚区

1.青年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指南首次来渝并在碚全职工作,与企业(在北碚区注册)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及以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周岁及以下(以申报日期为准)青年人才,其中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青年人才可申请6万元/人的安家补贴,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青年人才可申请1万元/人的安家补贴,由青年人才本人申报。

公示无异议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补贴按在碚实际工作时间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比例为40%、30%、30%(如市级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进行调整);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的补贴一次性发放。

2.北培区青年人才家庭培智补贴

北碚户籍及在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21年及以后),毕业后1年内在碚全职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家庭培智补贴,申报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可由青年人才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限与青年人才同一户籍内)申报。


(三)两江新区

对两江新区重点企业新招聘引进国内36所“双一流大学”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部分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首次参加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的,经审核认定,按学历学位分别给予博士3万、硕士2万、学士1万元的一次性租房补助。

支持企业冠名设立“两江人才奖学金”,面向双一流高校为符合两江新区重点产业领域所需紧缺专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奖学金,按企业出资额度给予1:1奖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重庆忠县

对企业引进来忠全职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人才,按人才层次发放安置补助。其中,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按照30000元/人标准发放,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按照50000元/人标准发放。分两次兑现,工作第二年、第三年年底分别兑现50%。


(五)重庆西部科学城

科学城集中建设高端人才房(面积150-240平方米)和人才公寓(100平方米左右),配置便利的交通、生活等基础设施和高端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类海外居住生活环境。纳入“金凤凰”人才库的离岸人才,分层次提供“租、购、补、送”全方位住房保障。

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青年离岸人才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


(六)重庆江津区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0名新引进重点产业青年科技人才,不超过50名新引进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事业单位青年人才。

其中,博士学历人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首席技师,或特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可享受每人最低10万元安家补助;

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人才可享受每人3万元安家补助。


(七)高新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1.申请对象

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的高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自主创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4)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参加青年见习,见习单位在高新区依法纳税。

2.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按照300元/月/人、全日制本科按照200元/月/人、全日制大学专科(高职专科)按照100元/月/人进行补贴。

3.补贴流程

(1)高校毕业生在房源运营公司处申请住房,提交毕业证明、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或见习证明),由运营公司认证无误后负责安排住房。

(2)补贴方式采用先付后补,由租住人先行支付租金,租房结束后补贴由运营公司提供相应补贴申请资料,经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核实后,按照相应补贴标准每季度末将补贴发放至租住人的银行账户。


二、各区县人才引进政策

(一)綦江区产业人才引育若干优惠政策

1.免费住宿

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应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本人学历证书及本区重点产业企业面试邀请函、商洽函等证明材料。可享受在綦期间的免费住宿,最长可享受10天。

2.鼓励支持英才计划

大力支持区内人才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1)对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人才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金;

(2)入选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给予1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

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候选人选。

3.全面补助个税契税

引进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在本区工作并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政转让、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实行奖补(从聘任到岗履职之月起计算)。人才本人在本区新购商品房的,购房缴纳的契税给予一次性奖补。

4.奖励补助职称评定

(1)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新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员工2000元的奖励补助

(2)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员工4000元的奖励补助

5.全面保障体检医疗

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綦江区人民医院或綦江区中医院免费体检服务,人才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区内公立医院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二)潼南区

(1)在潼注册纳税参保民营企业引进市场需求目录中非常紧缺高技能人才,符合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在招引企业办理且属首次在渝缴纳社保并满6个月的,经审核认定,给予人才1000元/月·人“潼行激励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新建的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建设补助1:1配套补助;对新建的潼南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乡村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

(3)鼓励各类院校为我区输送高技能毕业生,根据输送到我区就业满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送才补助1000元/人,给予个人一次性“潼行”激励金1000元。

(4)的高技能人才予以激励。对获得重庆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名次的,按1:1配套激励。


(三)高新区“新凤人才”计划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实施“新凤人才”计划 加快集聚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多措施支持人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引进、人才发展。

1.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或高级工等相应职级)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重庆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创业项目入驻重庆高新区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自主创业者;在重庆高新区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2.安家支持

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按照博士后、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的安家补贴。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10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所有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对重庆高新区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安家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

3.住房保障

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凤人才”,购买直管园内首套房,按照博士(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分别给予12万、7万、2万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购房补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在直管园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人才住房的博士每月补贴应付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租住人才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和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急需紧缺专业本科每月补贴应付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600元/月,累计享受不超过2年。


三、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1.申报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法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2)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3)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学校鲜章);

(5)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以及保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鲜章),收复印件审原件。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