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引才丨西安青年人才政策相关解读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4-03-04       12

为助推西安高质量发展、赢得未来竞争主动的优势,近年来,西安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做强“引力场”,做大“蓄水池”,做优“生态圈”,做广“竞技台”,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人才栖息地和创新策源地。特别是从2022年以来,西安市推出了“西安青年人才驿站”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


一、人才安居

(一)政策内容

人才安居是指由政府提供资金或优惠政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A、B、C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申请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产权可赠与个人。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分别为6500元/月、5000元/月、3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租赁补贴中的一种。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确定。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1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可在我市申请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2%确定。经审核通过的E类人才,可申请租赁补贴300元/月。

(二)所需材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三)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86780645


二、大学生公租房

(一)适用对象

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全日制“双一流”院校新毕业大学生的大学生。

(二)租金标准

以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计算:西安大学生公租房每月租金约为150元;

西安大学生公租房租金标准:过渡期内按建筑面积2.89元/平方米•月收取(含物业费、电梯费);

租住面积:户型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大学生公租房

温馨提醒:具体租金金额以实际为准,租金面积以小区划分房源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

(一)政策内容

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补助费,补助期限5年。

(二)适用对象

与西安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三)所需材料

1、西安市引进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

3、聘用 (劳动) 合同

(四)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86786868


四、西安青年人才驿站篇

(一)适用对象

在西安求职创业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及985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二)政策内容

1、社保补贴。入站青年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入站青年人才在西安市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个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2、就业补贴。入站青年人才在西安市企业就业或实现自主创业的,按照博士每人2万元、硕士 (含985院校本科毕业生) 每人1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西安青年人才就业奖”。企业每引进1名入站的博士、硕士 (含985院校本科毕业生),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3、乐业补贴。为入站博士、硕士 (含985院校本科毕业生)青年人才分别发放4000元、2000元就业前补贴,助其在西安求职创业;实现就业创业后,再分别发放8000元、4000元乐业补贴。

4、创业扶持。入站青年人才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按规定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以上场地,免费提供给入站青年人才创业使用。

5、综合金融扶特。为符合条件的入站青年人才提供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为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提供最高100万元创业担保货款,为创办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均享受货款利率优待。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青年人才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最高可提供2500万元“人才贷”。

6、购房优待。入站青年人才可直接取得购房资格,在不超过西安市住房限购套数情况下,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三)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88360286转8209


五、西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西安乐业卡”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

2、补贴标准:申请人申请“西安乐业卡”后,可根据个人就业阶段申领乐业补贴,每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乐业补贴额度1000元,乐业补贴将以电子补贴券形式发放,包含交通、通讯、旅游、美食等乐业补贴。

3、所需材料:学籍备案表(经教育部门数据校验通过则可以免除)

4、办理方式

(1)申请人登录银联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进入“西安乐业卡”模块,进行身份核验;

(2)身份核验通过后,领取“西安乐业卡”(电子卡)。

5、政策期限:政策执行至2024年6月底。

6、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09


(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办理渠道及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2)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分配)至相关学校,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4、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16、8618


(三)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2)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3、申请流程

(1)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①登录“秦云就业”小程序“首页”→点选“服务”→点选“见习岗位”→“搜索”或浏览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或直接点击“立即申请”,完成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②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浏览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流程

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并提交申请材料→见习基地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4、咨询电话

新城区:029-87424213

莲湖区:029-88623173

灞桥区:029-83326972

阎良区:029-86864771

长安区:029-85294016

鄂邑区:029-84814074

周至县:029-87114048

经开区:029-89298677

浐灞生态区:029-83592517

航天基地:029-89696806

西咸新区:029-33585516

碑林区:029-89625991

雁塔区:029-81160031

未央区:029-86259845

临潼区:029-83818073

高陵区:029-86918205

蓝田县:029-82738104

高新区:029-81153928

曲江新区:029-85320259

航空基地:029-89083939

国际港务区:029-83332129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17


(四)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西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注销工商登记后)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3、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补贴申报。

(1)电脑网页版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

(2)移动端可通过“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西安市)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

4、补贴的终止

(1)被用人单位招用;

(2)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5)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1、82284230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2023届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

2、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其中2023届高校毕业生7500元/人)。 

3、申请流程

申请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

4、政策期限:长期执行,其中2023届高校毕业生7500元/人,政策执行至2024年6月底。

5、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 029-82284222


(六)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3、补贴标准: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4、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 029-82284231、82284230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1、培训对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2、承训单位: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3、补贴标准

(1)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陕西省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0-1)》(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执行,并将该标准中最低标准上调30%作为西安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

(2)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西安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50%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西安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下调50%执行。

(3)未列入《基本标准》的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四、五、六类中相近的职业(工种)标准执行,“相近”职业工种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定确认后,确定其培训补贴标准。

(4)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其资格符合条件且培训合格的,补贴标准按西安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的100%补贴,毕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该班次就业人员按西安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的150%发放培训补贴。

4、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市、区(县)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上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5、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29-86786910


(八)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分类评价政策

1、申请对象: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2、补贴标准:取得《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的人员可按西安市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关于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人才服务保障。

3、申请时限

每年毕业时段(具体时间以相关通知为准)。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向高校提出申请;

(2)由高校经办人在系统中申报相关学生信息,并提供资格审核名单(加盖公章)。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

分类评价确认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用人自主权、在西安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一年(含)以上用人单位中相应人才进行分类评价确认。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人才住房等保障政策。

(二)适用对象

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是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在西安工作、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西安自主创业一年(含)以上人员,或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地区优秀人才:指围绕西安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在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存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满足特定条件的,可进行人才分类确认。

实用储备人才:指围绕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在西安就业创业的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三)办理渠道及流程

申报受理确认遵循归属与属地原则。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程序为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含主管单位)审核并推优申报,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含市人才中心)分级进行审核评价确认。

(四)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88360286转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