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引才丨苏州青年人才政策相关解读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4-03-19       12

从来苏面试到毕业落户,从免费住宿到生活补贴……苏州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才工作、生活,全力打响“人到苏州必有为”工作品牌,让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更强,大展拳脚的舞台更宽。


一、人才驿站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前一年到毕业后两年内,非苏州户籍,在苏州无购房记录的大学生,来苏州求职面试可入住“苏青驿”青年人才驿站,享受3天2晚免费住宿以及就业指导、政策宣讲、城市融入等一站式服务。如有特殊情况或多次来苏求职,最长可以享受14天免费住宿。目前苏州全市已建成104个“苏青驿”青年人才驿站,可提供2562个房间、4761个床位。

申请方式:微信搜索“苏青驿站”小程序可办理入住申请。

咨询联系方式:0512-65203527。


二、交通补贴

“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苏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1000元/人。

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手机下载“苏周到”APP,登录并实名认证后,点击“苏州人才-苏SHOW才”中“政策兑现”栏目,选择“2024届重点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进行交通补贴券申领。

(2)交通补贴券申领完成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时,再发起交通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交通补贴。

(3)申领补贴券及发起补贴申请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每人仅限申领一次。

咨询联系方式: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12-65227549。


三、定岗特选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可参与申报定岗特选计划,提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岗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后直接进入面试(无笔试环节)。

聘用人员根据单位性质和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对聘用人员专项建库,择优选调进入市级机关,择优安排到全市年轻干部培养平台中进行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


四、实习见习

开展知名高校大学生暑期实习、新农菁英就业见习、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职业体验等就业实习实践活动,每年提供苏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实习见习岗位不少于5000个。

就业见习

参加对象:

以下三类对象,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对于此类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最长可提前至离校毕业前6个月内;

(2)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3)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参加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苏周到”APP等渠道,浏览查看岗位发布信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参加见习。


全市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见习业务咨询电话


五、毕业落户

符合一定年龄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免费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12-65815515,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六、人才补贴

1、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人才加大生活补贴力度,博士不低于5万元/人,硕士不低于3万元/人,本科不低于2万元/人。

咨询联系方式:0512-69820113。


2、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申请方式: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9月1日—9月30日(无法及时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可进行补申报,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5月1日—5月31日)。


3、住房补贴

适用对象:

(1)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2022年度在现申报单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出站后留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2022年度在现申报单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高新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苏州市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适用条件:

(1)目前在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2)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申报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4)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乐居方式及标准:

(1)乐居优租房

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2)乐居租房贴

租房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A至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

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七、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高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及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经认定备案有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结业合格的政策扶持对象,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SIYB项目:GYB300元/人;SYB1100元/人;IYB1500元/人

试点项目:开办等级≤1300元/人(按实补贴);提升等级≤1800元/人(按实补贴)

特色项目:意识等级100元/人(线上培训)

备注:SIYB项目、特色项目培训补贴拨付至机构,个人免费培训;试点项目执行个人先缴费培训,合格获证后按实补贴的原则。

申请方式:

机构: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导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盖章后,同《苏州市创业培训补贴(机构)资金使用承诺书》一并交至当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

个人: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也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培训实施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创业培训补贴(个人)代理申请协议书)至创业培训管理部门。


2、创业社保补贴

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申请方式:单位提交《苏州市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至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吸纳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

申请方式:单位提交《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至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4、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可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创业人员以法人的身份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创办5年内的企业,可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对象范围: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补贴标准:每年遴选10-15个大学生初创企业,创业引导性资金按每家企业吸引的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5、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建设标准,对在苏州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其背景要素、市场评估、产品及服务、投资规模、项目团队、规划和效益、风险防控、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遴选备案。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补贴标准: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高校项目向所在院校就业创业指导站提交材料),同时填写信用承诺书。


6、定期举办“沪苏同城”创业大课堂

重点面向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定期举办“沪苏同城”创业大课堂,通过创业导师讲座指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者分享交流等不同形式,为沪苏两地创业者带来全球前沿技术、产业热点解读、长三角创业资讯分享、创业实战指导等各类热门话题,解决创业者在创业不同时期遇到的问题,让创新创业一直焕发活力。

参加方式:详情请关注“苏州人社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沪苏同城”创业大课堂相关内容。


八、紧缺人才待遇

在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苏州市紧缺急需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端人才,经认定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最高给予15万元薪酬补贴。同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咨询联系方式:0512-65811055、65811070。

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机构,可组织人员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光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汽车电子及汽车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数字金融、现代物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全市每年为重点产业项目定向配给的资助名额一般不超过300名;

(5)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

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各企业择其一,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3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人才计划一网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