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以及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我省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事关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工程,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事关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高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来抓,作为推动辽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1.继续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市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长作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了解本地就业工作实际,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尤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吸引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
各市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地高校毕业生生源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继续引导和号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尽可能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继续开发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和技能培训基地,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继续立足本地特色产业、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发展,组织开展订单式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力争使经过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实名制动态管理的方式,将上述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辽宁省就业网向全省高校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各市还要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辽宁省就业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以及各级各类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定期举办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招聘活动,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3.继续深化“一校一策”、“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一抓到底。要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和院系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逐级逐项分解,任务落实到人。高校领导要深入职能部门和院系,针对本校就业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把省委、省政府“一校一策、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具体落实到“一院系一策”、“一专业一策”,落实到每一名毕业生。院系负责同志要深入班级进行具体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中,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要着力整合校内就业、学工、团委、教务、招生、科研、产业等各工作系统力量,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加强就业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坚持省委、省政府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对各市、各高校指标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对具体项目和内容逐一量化。对工作指标不达标、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高校和市地,实行省长约谈制度,督促工作、追究责任。
5.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促进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和义务;要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规定》执行情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工作,依法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切实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6.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各高校要对就业工作部门在人员编制和服务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其中就业工作资金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学校学费总收入1%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7.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各高校要切实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总学时不少于38学时。要重点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生涯规划意识和生涯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把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建设全员化、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专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要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培训计划”,提升队伍专业水平,逐步推进持证上岗。
9.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指导教研室。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教学方法、授课形式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四、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
10.要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市场建设,加大在场地设施、人员配置、运行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择业实现就业。2010年,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高校举办不少于7000场不同形式、丰富多彩的校园招聘活动;积极组织高校开辟省外就业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省外就业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新渠道;大力推广各高校间成熟的毕业生就业协作体运作模式,推动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各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结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广泛收集、及时发布供求信息。
11.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各高校举办校园双选活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进校园招聘活动,要及时报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备案。要做好用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工作,杜绝虚假招聘,完善双选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控制大规模双选活动,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双选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就业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1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完善就业网络,提高网络应用水平,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加大网络招聘和就业指导力度,切实改变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要设立专人从事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每校不少于2人;设立毕业生专用远程视频面试室和信息查询室,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视频设备供毕业生免费使用;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各高校要设立就业信息化建设配套专项资金,并纳入学校当年经费预算,予以重点保证。新增高校要在2010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启动全省公共求职招聘搜索引擎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信息检索服务。组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促进校际合作交流。
13.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建立实名制就业登记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就业动态管理。各高校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实行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2010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和7月16日至8月底实行就业进展状况周报制;6月16日至7月15日实行日报制。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本市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2010年9月至12月每月月底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各高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据实统计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六、继续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实施就业帮扶
14.继续加大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力度。充分利用省财政设立的3000万元和各市财政设立的300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继续实施实名制就业援助项目,通过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助、组织贫困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和各级政府兜底安置等措施,确保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
七、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5.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指导服务工作,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6.各市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指导服务等各项扶持政策。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创业资金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数不少于30个,沈阳、大连不少于50个;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沈阳、大连不少于100人。各市要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并提供配套服务。每年实现孵化企业数不少于20个,沈阳、大连不少于80个。
17.各高校要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成立就业、教学、科研、团委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18.各高校要普遍开展创业教育,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要把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不少于8学时;要通过讲座、竞赛、模拟、社团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9.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2010年,大学科技园都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并给予创业大学生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或利用学校科技资金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为高校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优惠,切实扶持一批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20.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实训,通过开展SIYB等培训、实训项目,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引导大学生理性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接受创业培训的大学生达到2万人。省教育厅将依托创业教育示范校,逐步建立50个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工作。
八、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
21.各高校要努力把学校办学、毕业生就业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等重大发展战略统筹协调,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坚持特色化发展。要注重发挥不同类型大学的优势,积极与社会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强力推进深层次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不断增强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2.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按照我省区域产业分工和产业集群布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建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23.各高校要更加主动地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创新人才教育和培养模式。突出在知识更新、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关键环节下大力气深化改革。特别是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设置和调整专业,重点推进“双证书”和“订单式”培养。
24.各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充足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5.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成果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将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对社会需求少、缺乏竞争力的专业,适时调整学科方向;对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坚决减招或停招,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对连续3年本专科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九、巩固成果,继续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项目
26.各高校要把组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作为2010年工作重点和今后的长期任务,纳入学校就业工作重要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成立由主管就业工作校领导负责,就业主管部门牵头,学生管理部门、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征兵工作实行预征情况实名制动态管理。要将国家和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争取我省2010年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同时,要做好2009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27.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扩大就业服务领域。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扩大到金融业、语言服务业等行业的服务外包,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在服务外包领域就业的渠道。
28.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配套政策。要加快科研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出台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实施办法,落实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确保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规模有明显增长。
29.继续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2010年我省将招聘3000名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从教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纳入计划人员的贷款代偿工作。农村中小学有空编的必须优先安排近几年纳入“农村从教计划”的待编安置毕业生。省内师范类院校要做好该计划的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30.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各类项目的招募工作,力争2010年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有大幅度增加。
十、认真开展毕业生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3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各高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2.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高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十一、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33.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要把新闻宣传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以及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我省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事关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工程,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事关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高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来抓,作为推动辽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1.继续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市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长作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了解本地就业工作实际,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尤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吸引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
各市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地高校毕业生生源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继续引导和号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尽可能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继续开发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和技能培训基地,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继续立足本地特色产业、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发展,组织开展订单式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力争使经过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实名制动态管理的方式,将上述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辽宁省就业网向全省高校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各市还要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辽宁省就业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以及各级各类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定期举办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招聘活动,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3.继续深化“一校一策”、“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一抓到底。要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和院系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逐级逐项分解,任务落实到人。高校领导要深入职能部门和院系,针对本校就业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把省委、省政府“一校一策、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具体落实到“一院系一策”、“一专业一策”,落实到每一名毕业生。院系负责同志要深入班级进行具体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中,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难题。要着力整合校内就业、学工、团委、教务、招生、科研、产业等各工作系统力量,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加强就业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坚持省委、省政府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对各市、各高校指标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对具体项目和内容逐一量化。对工作指标不达标、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高校和市地,实行省长约谈制度,督促工作、追究责任。
5.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促进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和义务;要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规定》执行情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监督工作,依法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切实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
三、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6.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各高校要对就业工作部门在人员编制和服务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其中就业工作资金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学校学费总收入1%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7.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各高校要切实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作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建议总学时不少于38学时。要重点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生涯规划意识和生涯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积极开展创业教育,把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建设全员化、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专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要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培训计划”,提升队伍专业水平,逐步推进持证上岗。
9.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指导教研室。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教学方法、授课形式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四、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
10.要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市场建设,加大在场地设施、人员配置、运行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择业实现就业。2010年,省教育厅将组织省内高校举办不少于7000场不同形式、丰富多彩的校园招聘活动;积极组织高校开辟省外就业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省外就业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新渠道;大力推广各高校间成熟的毕业生就业协作体运作模式,推动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协调与合作,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各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结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广泛收集、及时发布供求信息。
11.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各高校举办校园双选活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进校园招聘活动,要及时报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备案。要做好用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工作,杜绝虚假招聘,完善双选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控制大规模双选活动,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双选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就业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1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完善就业网络,提高网络应用水平,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加大网络招聘和就业指导力度,切实改变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要设立专人从事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每校不少于2人;设立毕业生专用远程视频面试室和信息查询室,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视频设备供毕业生免费使用;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各高校要设立就业信息化建设配套专项资金,并纳入学校当年经费预算,予以重点保证。新增高校要在2010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启动全省公共求职招聘搜索引擎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信息检索服务。组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促进校际合作交流。
13.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建立实名制就业登记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就业动态管理。各高校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实行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2010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和7月16日至8月底实行就业进展状况周报制;6月16日至7月15日实行日报制。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本市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2010年9月至12月每月月底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各高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据实统计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六、继续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实施就业帮扶
14.继续加大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实施力度。充分利用省财政设立的3000万元和各市财政设立的300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继续实施实名制就业援助项目,通过为贫困生提供求职补助、组织贫困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和各级政府兜底安置等措施,确保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
七、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5.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指导服务工作,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16.各市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指导服务等各项扶持政策。要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创业资金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数不少于30个,沈阳、大连不少于50个;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沈阳、大连不少于100人。各市要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并提供配套服务。每年实现孵化企业数不少于20个,沈阳、大连不少于80个。
17.各高校要由主管校领导牵头,成立就业、教学、科研、团委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18.各高校要普遍开展创业教育,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要把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不少于8学时;要通过讲座、竞赛、模拟、社团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9.各高校要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2010年,大学科技园都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并给予创业大学生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或利用学校科技资金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为高校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优惠,切实扶持一批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20.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实训,通过开展SIYB等培训、实训项目,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引导大学生理性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接受创业培训的大学生达到2万人。省教育厅将依托创业教育示范校,逐步建立50个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工作。
八、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
21.各高校要努力把学校办学、毕业生就业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等重大发展战略统筹协调,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坚持特色化发展。要注重发挥不同类型大学的优势,积极与社会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强力推进深层次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不断增强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2.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按照我省区域产业分工和产业集群布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建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23.各高校要更加主动地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创新人才教育和培养模式。突出在知识更新、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关键环节下大力气深化改革。特别是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设置和调整专业,重点推进“双证书”和“订单式”培养。
24.各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充足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5.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成果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将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对社会需求少、缺乏竞争力的专业,适时调整学科方向;对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坚决减招或停招,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对连续3年本专科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
九、巩固成果,继续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项目
26.各高校要把组织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作为2010年工作重点和今后的长期任务,纳入学校就业工作重要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成立由主管就业工作校领导负责,就业主管部门牵头,学生管理部门、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征兵工作实行预征情况实名制动态管理。要将国家和我省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争取我省2010年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同时,要做好2009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27.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扩大就业服务领域。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扩大到金融业、语言服务业等行业的服务外包,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在服务外包领域就业的渠道。
28.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配套政策。要加快科研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出台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实施办法,落实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确保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规模有明显增长。
29.继续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2010年我省将招聘3000名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从教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纳入计划人员的贷款代偿工作。农村中小学有空编的必须优先安排近几年纳入“农村从教计划”的待编安置毕业生。省内师范类院校要做好该计划的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30.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各类项目的招募工作,力争2010年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有大幅度增加。
十、认真开展毕业生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3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各高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2.多措并举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高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十一、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33.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要把新闻宣传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