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民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3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公务员局)、民政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统筹实施协调机制,形成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合力,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团中央等五部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要求,现就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统筹实施范围
我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团省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
二、项目统筹实施方式
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和团省委建立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在研究确定招募计划、组织报名招募、安排项目岗位、统一管理考核和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分类管理。
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建立由人事、民政和团委组成的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各级人事部门,具体任务是:(一)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确定本地区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毕业生在岗管理、年度和期满考核、就业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安排,通报各专门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三)研究解决各专门项目统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其他需协调沟通的事项。
三、项目统筹实施办法
(一)统一招募派遣
1、招募对象。各专门项目招募对象统一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服务范围。"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安排到全省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主要安排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四个设区市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服务社区计划主要安排到全省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城市社区。
3、招募计划。各专门项目年度招募计划,由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研究确定。
4、报备制度。从2011年起,各专门项目的招募文件、实施方案、派遣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由各专门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在该项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备。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也要相应将接收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服务期满人员名单,向当地人事部门报备。
各有关设区市组织实施的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文件、实施方案、派遣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要在该项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备。
(二)统一管理考核
1、管理服务。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毕业生的在岗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数据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掌握毕业生在岗服务和期满就业情况。
2、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确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共同对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提出服务鉴定意见。
3、服务证书。在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部门共同对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鉴定的基础上,由各专门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情况,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备后,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以上统一管理考核有关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实施各专门项目,是及时掌握各专门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的政策措施,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统筹措施到位,为我省各专门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晰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注意总结、运用已有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实施各专门项目牵头作用,加强对各专门项目的业务指导,会同本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统筹实施工作。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共青团福建省委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3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公务员局)、民政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统筹实施协调机制,形成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合力,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团中央等五部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要求,现就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统筹实施范围
我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团省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
二、项目统筹实施方式
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和团省委建立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在研究确定招募计划、组织报名招募、安排项目岗位、统一管理考核和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分类管理。
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建立由人事、民政和团委组成的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各级人事部门,具体任务是:(一)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确定本地区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毕业生在岗管理、年度和期满考核、就业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安排,通报各专门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三)研究解决各专门项目统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其他需协调沟通的事项。
三、项目统筹实施办法
(一)统一招募派遣
1、招募对象。各专门项目招募对象统一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服务范围。"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安排到全省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主要安排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四个设区市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服务社区计划主要安排到全省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城市社区。
3、招募计划。各专门项目年度招募计划,由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研究确定。
4、报备制度。从2011年起,各专门项目的招募文件、实施方案、派遣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由各专门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在该项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备。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也要相应将接收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服务期满人员名单,向当地人事部门报备。
各有关设区市组织实施的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文件、实施方案、派遣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要在该项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备。
(二)统一管理考核
1、管理服务。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毕业生的在岗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数据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掌握毕业生在岗服务和期满就业情况。
2、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省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会议确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共同对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提出服务鉴定意见。
3、服务证书。在各专门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和当地人事部门共同对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鉴定的基础上,由各专门项目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情况,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备后,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以上统一管理考核有关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实施各专门项目,是及时掌握各专门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的政策措施,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统筹措施到位,为我省各专门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晰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注意总结、运用已有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实施各专门项目牵头作用,加强对各专门项目的业务指导,会同本级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统筹实施工作。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