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广东省接收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11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各普通高校: 

  2011年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将超过39万人,加上外省到粤求职以及往年暂缓就业的学生,预计超过60万高校毕业生在广东求职,人数再创新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仍面临一定压力。各市、各单位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省生源。为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求信息的收集 
  为了解各市、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各市、各单位需按照《广东省2011年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的格式,于2011年4月底前将本市、本单位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报送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有追加可随时补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邮箱(jsbys@gradjob.com.cn)填报。这项工作关系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市、各单位积极配合。 

  二、接收高校毕业生 
  (一)接收省内高校毕业生时,用人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可与毕业生所在高校的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省内普通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所在高校将就业方案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报到证。 
  (二)为避免用人单位之间重复接收毕业生的现象,便于毕业生资格审查,掌握用人单位的专业需求情况,为我省制定招生计划提供反馈意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时,各单位请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广东省2011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见附件3),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盖章,再将报表寄往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可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下载“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料录入系统”,录入数据,打印成表格后,再通过网络上报电子数据。 
为了优化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吸引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用人单位在接收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时,可考虑接收国家重点院校和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学校名单见附件4)。 
  (三)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我省不予接收。 
  (四)高校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毕业学校所在省级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凡开往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必须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转派或改派,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前来办理。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3楼 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628919 020-37627801 
    联系人:杜锦伦 黄新雄 陈韩冬 
    传真:020-37628216 
    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址:www.gradjob.com.cn 
    联系人:钟永杰 电话:020-37628581 

附件: 

1. 广东省2011年接收应届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 
2. 省内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3. 广东省2011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 
4. 国家重点院校及部分省属院校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