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陕西省外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外各有关普通高校,省内各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方便各省(市、区)普通高校2011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来我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就我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可直接派往我省各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接收单位。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各省(市、区)直接派回毕业生生源地所在的各市(区)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区)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可直接转回各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汉中市辖县(区)籍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市辖县(区)、商洛市辖县(区)籍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派回延安市和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渭南市辖县(区)、杨凌示范区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派回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陕西籍普通高校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厅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培养学校可按所在省(市、区)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到我省各市(区)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等材料。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本人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五、请各省(市、区)高校做好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并将毕业生档案材料直接转寄到我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暂不接收和托管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在各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档案材料时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如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除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六、凡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我省不予以办理报到手续。

    七、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7月15日以后。
    报到地点:陕西省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有关就业政策咨询请与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陈 靖,联系电话:029-87343323、87347729(传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47号,邮编:710003。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告有关高校,或转载相关就业网站。

    再次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