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指南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23


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档案记载着一个人成长的轨迹,记载着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等许多情况,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政审还是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入党入团、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此案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档案与工龄:
    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档案与福利:
    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
    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毕业生档案去向:
    1.持待就业报到证---毕业时未落实就业未办理就业登记
    档案:由院校发往生源地所在县市人事局;
    户口:由个人持户口迁移证等此案料到生源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无法确认档案工龄。将影响事业单位及公务员录用后的工龄和工资档次的核定,以及人事关系的调动和晋升。


    2.持就业报到证---毕业时落实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有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可转入单位管理,也可委托有管理档案权限的人才中心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接收:无档案管理权限,档案需委托有管理档案权限人才中心,
户口也可转入人才中心。

为什么要办理就业审批手续?
    答:在计划经济时期,只有办妥就业审批手续的毕业生,人事部门才认可、单位才可计算工龄。现在不同了,用工市场化,只需供需双方志愿就可,有的也可不必申报就业审批。
    但是为了毕业生自身的利益,及时办理就业审批应是正确的选择,依据有:①就业审批后,将由人事部门签发《报到证》;②《报到证》中记录了本人初次就业报到的时间;③人才服务机构可以根据《报到证》的报到时间核实档案工资、建立人事关系、迁入户口、评定职称等;④有的单位可根据报到时间办理社保登记等。⑤今后调出或考进机关事业单位,则计算工龄也有依据。总之,毕业生就业及时办理就业审批手续是符合政府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人有利而无弊。

毕业生委托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有何优势?
    答: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是福州市鼓楼区“文明单位”、福建省直“青年文明号”单位和事业性法人单位、“立足行业、面向社会、高效服务”是本中心的服务宗旨。“福建建筑人才网”可以随时为代理人员提供就业招聘、培训教育、职称评审、资格考试、连线咨询、代理服务、流动党员管理等各类信息。代理人员遇到困难时,本中心都会给予及时的关心和帮助。特别是建筑类的毕业生,本中心能够提供其他人才服务机构所无法办到的专业化服务,能及时提供专业岗位培训信息、指导填报职称材料和及时评定职称,指导申报办理岗位资格、协助解决用工关系等。中心还在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等地市设立服务窗口,以便更好的为流动代理人员服务。

毕业生就业后如何申报职称?
    答: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期满一年后,可以本人申请、单位考核、主管部门批准确认初级职称。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具备条件是: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后先确认技术员,任技术员满四年后评审助理工程师;大专毕业生见习满一年后先确认技术员,任技术员满两年后再次确认助理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满五年后可申报评审工程师;本科毕业生见习满一年后先确认助理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后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工程师满五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如何办理就业审批、落户程序
    毕业前就业审批、落户程序:
    (一)就业单位是福州市区内注册的单位,所需材料:
    注意:福州市区内指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台江区,福州市八县及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不在范围内。
    1、与用人单位及人才市场签定《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填写《就业登记服务申请表》(人才市场提供),交人才市场;
    3、《就业协议书》所有章盖好后提交院校一份,人才中心留存一份。

    (二)就业单位是福州市区外、福建省内的单位,且户口在原籍地无需迁移。办理就业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1、与用人单位及人才市场签定《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填写《就业登记服务申请表》(人才市场提供),交人才市场;
    3、申请报告(人才市场提供样本);
    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主和本人户口页一起复印)
    5、《就业协议书》所有章盖好后提交院校一份,人才中心留存一份。申请报告和户口复印件均留存人才中心。

    (三)非厦门生源大专毕业生在厦门就业、或非厦门的省内生源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等地区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
    1、与用人单位及人才市场签定《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
    2、自愿委托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交由人才市场予以办理盖章);
    3、毕业生个人填写“异地派遣就业申请报告”(人才市场提供样本),并交人才市场;
    4、填写《就业登记服务申请表》(人才市场提供),交人才市场。

    (四)就业单位仅提供盖项目部章。此类情况办理就业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及人才市场签定《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需交由人才市场);
    2、自愿委托福建武夷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交由人才市场予以办理盖章并留存);
    3、毕业生个人填写“项目部派遣就业申请报告”(人才市场提供样本),并交人才市场;
    4、项目部成立批文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项目部章);
    5、填写《就业登记服务申请表》(人才市场提供),并交人才市场;

    以上材料交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签章整理后交院方编制就业方案后,配合上报省公务员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审批申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办理报到落户所需材料:
报到应提供材料:
    1、报到证(加盖备注栏单位公章);
    2、就业协议书;
    3、毕业证复印件四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或身份证扫描件;
    5、相片:一寸、两寸普照各四张;
    6、签定人事代理协议;
    7、缴交代理费:240元/年。

要求落户我中心应另提供:
户口从就读院校迁入:
    1、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
    2、就业协议书;
    3、一寸免冠白底近期大头照四张;
    4、本人身高/血型/宗教信仰/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户口从福州市五区以外家庭户迁入:毕业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以上2-3-4项材料。(此手续应在就业登记后半年内提交申请,否则无法办理。)

党员关系转接:
    党员本人持学校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来本中心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行头开往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后转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人才中心各地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福州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1-96877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0号(省住建厅大院内)

厦门分中心:
联系电话:0592-5092960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0号七星园七层

泉州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72069
联系地址:泉州东泽路泉州商城综合楼3楼

漳州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6-2523232
联系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01号省安办公楼102

三明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8-8589281
联系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176号33栋省一建办公楼二层

龙岩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7-2235325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3号盛世家园小区C501

马尾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91-83686048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9号天马小区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