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关注落户 关注档案 关注你的人生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17-04-05       48


同学们:
    你们好!
    寒窗几载,终于迎来人生的新起点,祝大家就业顺利,择业如意。许多同学在日后的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些毕业生在聘用单位工作几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依然没有着落,在单位只是临时工;有的虽然与单位签定了人事合同,但是没有到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等到办理时,又过了毕业派遣期限,致使自己的工资定级,技术职称,社会统筹等等都未能及时办理而受到影响,这是因为他们在毕业前未及时办理落户及档案而带来的严重后果,福建青年人才厦门分中心系福建团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经省人事厅、厦门市人事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国家人才机构,中心可为同学们办理落户福州的有关就业审批、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就业等服务,解决同学们的后顾之忧!

一、哪些情况应及时办理落户及档案管理
  毕业离校前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
  已落实就业单位但该单位不具备人事管理权的;
遇到以上情况的,应及时委托福建青年人才厦门分中心办理就业审批、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就业等服务,以免日后造成隐患。

二、不及时办理落户及档案管理可能带来的后果:
  不及时办理落户,户口和档案只能迁回原籍。
  无法认定工龄,无法确定档案工资。特别是将来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毕业生会直接影响到工资档次、社会保险金缴纳标准和享受社保待遇标准的确定。同时也会影响到今后的省内、省外正常工作调动。
  影响评定职称,同时直接影响今后工作中的待遇和晋升。
  应聘时很难被用人单位吸纳。(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在面向福州市招聘人才时,要求应聘者有福州市户口。)
  预备党员无法按时转正。按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超过一年预备期不能转正的,视同退党。
  无法提供不时需要的相关证明,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如没有档案,就无法出具出国(出境)政审文件、婚姻证明、生育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按揭时必需的材料之一)等各类证明材料。
  不能在福州市申请计划生育指标,子女也不能在福州市落户,造成子女在福州就读困难。
 
三、档案管理的优越性:
  可认定工龄,确定档案工资。毕业生档案从到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托管之日起,连续计算工龄。工龄计算起点时间越早,其档案工资就越高,因今后参加社会保险必须以档案工资为依据,正式就业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基数就越高,而且缴费年限越长,今后享受的社会保险额度也就越高。档案工资记载明确,便于日后流动。如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核定工资标准均以托管的档案为依据。
  可评定职称。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应职称。同学校、同专业、同学历、同年毕业、个人基本条件相似的应聘者竞争同一岗位时,一般都是有职称或职称较高者胜出。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因行政领导岗位有限,都采取职称和行政待遇、工资待遇挂钩的管理模式。凡档案在福建省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有关专业可直接由省中心评定起点职称。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后,可由省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分别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
  可办理跨省调动手续。凡从福建省调往外省、市工作的流动人才(含高校毕业生),必须经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  可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福建省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党委是具有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权限的一级党委,专门为流动党员服务,如接转组织关系,为预备党员转正,同时发展新党员。
  出具各类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时需要各类证明材料,福建省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可提供所需一切证明,如户籍证明、档案证明、出国(出境)政审文件等。
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管理,在个人自由流动中,档案可随工作地点变动自由转递。


如何办理就业审批、落户程序
毕业前就业审批、落户程序:
    (一)办理就业审批流程:
    1、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2、学校院系、就业指导部门盖章;
    3、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盖章;
    4、青年人才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登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5、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审批并开出报到证。
    备注:如果需要办理落户,还需要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其中包含个人血型和身高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毕业生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如果需要办理落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2)毕业证复印件(A4纸),3)一寸相片二张(彩、黑均可)。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办理
    1、由个人到校党委开具党员组织介绍信(行头写:共青团福建省委机关党委)
备注:预备党员请提前三个月将转正材料寄往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
    2、毕业生持党员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

(四)个人档案转递:
    由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直接向学校发函调档或由个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协助办理。

联系单位: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厦门分中心
联系电话:0592―2086710  2086831  6180167
联系地址:厦门市厦禾路628号财智广场503室

附件:青年人才中心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