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引才丨南京“25+7”人才新政解读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4-03-08       13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近年来,南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推出“紫金山英才计划”等系列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人才事业支持和服务环境。2023年9月19日,为加快创建国家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进一步将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南京市政府制定推出“人才强市25条”和“重点产业人才7策”,着力在关键领域先行突破,以人才强市支撑引领产业强市建设。以下是青年人才支持举措的相关解读。


一、加大力度支持青年人才引聚

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宁就创业方面,进一步优化“宁聚”政策体系,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士、硕士、博士分别以每月600、800、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有效降低毕业生在宁职住成本。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两种:

1. 申请人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进入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 “劳动就业”模块进行租房补贴申请;

2. 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无法注册南京人社账号或“我的南京”APP账号的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针对部分高层次优秀人才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取消参保时限要求,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在宁参保缴费即可落户。

通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纳就业,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面向有志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实施场租补贴、开业补贴、创业成功奖励、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失败社保补贴以及优秀项目遴选资助、创业担保贷款、投融资服务等全链条政策扶持。


就业见习补贴:

参加见习培训的青年大学生,见习期内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对见习培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面试补贴:

发放一次性面试补贴。对非市域范围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给予补贴。


求职创业相关补贴政策:

1.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2. 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最高800元/月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300元/月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区负责。对创业服务功能强,创业孵化企业多,孵化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区提供“零成本”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保障。

4. 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在300万元贷款额度内申请贷款贴息。

5. 简化创业手续。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

围绕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科技创新择优资助,给予科研攻关、项目研发、安居保障等方面支持,开展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和高成长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评选,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创新评价拓展人才选育渠道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发布比照认定目录,持有目录内职业资格的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宁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可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安居政策服务。

优化实施人才举荐制。巩固拓展非共识性人才评价选拔和成长绿色通道,增加举荐频次、扩大举荐范围,赋予科技领军企业单独举荐权。

推进技能人才等级认定。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改革,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


三、建强平台支持青年人才双创

加大博站建设支持。对新设立的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对企业博站招收博士后给予引才资助,对现有博士后在站资助政策提档升级、提高标准。

创业载体提质增效。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大创园、留创园等载体平台成果孵化和集成服务能力,优化评估考核办法,视绩效给予相应资助。

遴选建设企业专家工作室。支持企业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团队,市、区认定并给予相应资助,充分发挥工作室人才集聚和一线科研转化作用。

持续做优双创品牌赛事。连续十余年举办“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好“创聚金陵”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参照国家和省大赛相应设立举办南京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赛聚才、以赛赋能、以赛促创。


四、优化服务支持人才安居乐业

加强技能人才安居保障,持续优化完善人才安居政策服务,对获得省级以上技能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世界级、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纳入市级人才相应层次认定范围,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编制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立足南京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编制形成紧缺岗位人才需求目录,有效发挥引才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