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丨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补充非在编 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  2024-10-29       10

因工作需要,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综合辅助岗位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和有关要求详见《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10月以后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4年10月28日在厦门人才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9日9:00至2024年10月31日18:00。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厦门考试测评网 www.kscpzx.com  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医社保缴交证明、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及其他报名所需材料。同时,提交一篇自拟文稿(word版),文稿内容为报考人员对所报岗位的认识、理解和对未来的展望、职业规划等内容,字数在800字以内,内容不得泄露个人及家庭情况信息,系个人真实想法,体现文字水平,不得抄袭、捏造,违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11月1日12:00前(正常上班时间)通过咨询电话(0592-5079565)进行沟通。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采取文字能力测评+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当岗位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4时,采取仅面试考试方式)


1.文字能力测评


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文稿内容进行评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9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进入笔试人员,可自行登录报考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笔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题型为主观题,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长2小时,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核


面试资格复核对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复核所需材料:


①《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完整填写,贴上照片,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医社保缴交证明;


⑤党员证明材料;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5.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如综合总分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厦门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入职手续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中共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